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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3(第4页)

麦芽不但用以酿造啤酒及淡色啤酒,而且用以制造下等火酒及酒精。假若麦芽税提高到每夸特十八先令,那以麦芽为一部分原料的那些下等火酒及酒精的国产税,就有低减若干的必要了。在所谓麦芽酒精中,普通以麦芽为其三分之一的原料,其他三分之二,有时全为大麦,有时大麦占三分之一,小麦占三分之一。走私机会与**,在麦芽酒精蒸馏所里面,比在酿遣所或麦芽制造场内,要大得多。酒精容积较小而价值较大,所以走私机会多;其税率较高,每加仑达三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所以走私**力强。增加麦芽税,减少蒸馏所税,就可减少走私机会与**,使国家收入有更大的增加。

因为酒精饮料,被认为有害于普通人民的健康,有害于普通人民的道德,所以英国过去某时期,曾以妨碍这种饮料的消费为政策。依此政策,对蒸馏所课税的低减,不应过大,以致降低此种饮料的价格;酒精的高价,要使其依旧不变,而同时,麦酒、啤酒这一类无碍健康而又能鼓舞精神的饮料,则要使其大大降价。这样,人民现在怨声最大的租税负担,就可得到部分的减轻,同时国家收人亦可大大增加。

达文南特博士对现行国产税制度上的这种改变,表示反对,但他的反对意见,似没有何等根据。据他所说:依这一变革,现在很平等地分配于麦芽制造者、酿造者及零售业者利润上的国产税,在它影响利润的范围内,将全然归由麦芽制造者负担了;酿造者及零卖业者可由酒的加价取回其税额,麦芽制造者却不容易做到这层;并且,对麦芽课以这么高的税,势必减低大麦耕地的地租及利润。

就相当长的时期说,没有一种税能够减低特定职业的利润率;任何职业的利润率,一定常与邻近的其他职业保持相当的水准。现在的麦芽税、啤酒税及淡色啤酒税,决不会影响商人在这些商品上的利润;他们可从增加酒价收回所付的税额,并外加一定的利润。固然,一种税加在货物上,可能使此货物昂贵,从而减少此货物的消费。但麦芽的消费,在于酿成各种麦芽酒。对每夸特麦芽征收十八先令的税不会使酒的价格比征收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的税更贵;反之,这些酒的价格,说不定还可因此减低一些。其消费,与其说会减少,倒不如说会增加。

为什么酿造者,现在能在酒精增高的价格上,收回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时乃至三十先令,而麦芽制造者要在麦芽增高的价格上收回十八先令,却更困难呢?这是不容易理解的。固然,麦芽制造者,对麦芽每夸特不是垫付六先令的税,而是垫付十八先令的税;但酿造者现在却要对其酿造所用的麦芽每夸特垫付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时甚至三十先令的税。麦芽制造者垫出较轻的税,断乎不会比酿造者现在垫出较重的税,还要不便。任何麦芽制造者,不会常在仓库保存这么多的麦芽存货,使得卖出这数量的存货,比酿酒者卖出其通常在酒窖中所保存的啤酒、淡色啤酒存货,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前者收回他的资金,往往可与后者同样迅速。麦芽制造者因垫付较重的税而感到的不便,可很容易救济,只要给他比现在给酿造者较长数月的时间来缴清税款就够了。

至于大麦的普通价格,却从没有成为一种独占价格;大麦耕地的地租及利润,对于同样肥沃和耕作得同样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及利润,也从没有超过其自然的比例。课于麦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种税,从未减低大麦价格,从未减少大麦耕地的地租及利润。使用麦芽作原料的酿造者对麦芽所付的价格,曾在不断按照麦芽税的比例而增高,而这种税和课于啤酒、淡色啤酒的税,曾在不断提高那些商品的价格,或不断减低那些商品的质量。因此,这类税的最后支付,总是归消费者负担,而不是归生产者负担。

由制度的这种改革而可能受到损害的,只有一种人,即为供自家消费的酿造者。但是,一般贫苦劳动者及工匠们所负担的重税,现在上层阶级部反得到了免除,那确是最不正当最不公平的;即使不实现这种制度上的变更,那种免除,也是应当撤废的。然而,从来妨碍这利国裕民的制度上的改革的,说不定就是这上层阶级的利益啊。

除上述关税及国产税外,还有若干更不公平、更间接影响货物价格的税。法兰西称为路捐桥捐的,就是这种税。此在昔日萨克逊时代叫做通行税,其原来开征的目的,似与我国道路通行税及运河与通航河流通行税的目的相同,即用以维持道路与水路。这样的税,最宜于按照货物的容量或重量征收。在最初,这些税原为地方税或省税,用于地方或省方用途,所以在许多场合,其管理都是委托于纳税地方的特定市镇、教区或庄园,因为在设想上,这些团体,是会以这种或那种方法,负责实施此种税制的。可是往后在许多国家,对此全不负责任的君主,把此项税收的管理权,握在自己掌中。他虽在大多数场合,把税大大提高,但在多数场合,却完全不注意它的实施。假若英国的道路通行税,成了政府的一个资源,那我们看看许多国家的榜样,就会十之八九地料到它的结果的。这些通行税,结果无疑是由消费者支出;但消费者所付的税,不是按照他付税时他的费用的比例,不是按照他所消费货物的价值的比例,而是按照他所消费货物的容量或重量的比例。当这种税不按照货物的容量或重量征收,而按照其椎定的价值征收时,严格地说,它就成为一种国内关税或国产税,会大大阻碍一国最重要部门的商业,即国内贸易。

象关税及国产税大部分那样的奢侈品税,虽完全是不分彼此地由各种收入一起负担,最终由消费货物纳税的人,不论这人是谁,无所取偿地为其支付,但却不常是平等地或比例地落在每个人的收入上。由于每个人的消费,是受他的性情支配,所以,他纳税的多寡,不是按照他的收入的比例,而是视他的性情为转移;浪费者所纳,超过适当比例,节约者所纳,不及适当比例。大财主在未成年期间,由国家保护获得了很大收入,但他通常由消费贡献给国家的,却极有限。身居他国者,对于其收入财源所在国的政府,可以说没在消费上作一点点贡献。假若其财源所在国,象爱尔兰那样,没有土地税,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转移,亦无何等重税,那么,这个居留异国者,对于保护其享有大收入的政府,就不贡献一个铜板。此种不公平,在政府就某些方面说是隶属于或依赖于他国政府的国家最大。一个在附庸国拥有广大土地财产的人,一般在这场合,总是宁愿定居在统治国。爱尔兰恰好是处在这种附庸地位,无怪乎,对外居者课税的提议,会在该国大受欢迎。可是,一个人要经过怎样的外居,或何种程度的外居,才算是应当纳税的外居者,或者说,所课的税,应以何时开始何时告终,求其确定,恐怕不免有点困难吧。

不过,我们如把这极特殊的情况除外,则由于此税所产生的各个个人在贡献上的不公平,很可能由那惹起不公平的情况,得到抵偿而有余;那情况就是,各个人的贡献,全凭自愿,对课税商品,消费或不消费,他可以完全自决。因此,如果此税的评定没有偏差,所税商品也很适当,纳税的人,总会比完纳他税少发牢骚的。当这种税由商人或制造者垫付时,最后付出此税的消费者,不久就会把它与商品价格混同起来,而几乎忘记自己付了税金。

这种税,是完全确定的,或可以说是完全确定的。换言之,关于应付纳多少,应何时完纳,即关于完纳的数量及日期,都能确定,不会留下一点疑问。英国关税或他国类似各税虽有时显出不确定的样子,那无论如何,总不是起因于这些税的性质,而是起因于课税法律措辞不很明了或不很灵活。

奢侈品税,大都是零零碎碎地缴纳,而且总是可能零零碎碎地缴纳,即纳税者什么时候需要购买课税品多少,就什么时候缴纳多少。在缴纳时间与方法上,这种税是最方便的或有可能是最方便的。总的来说,这种税符合前述课税四原则的前三原则,不下于任何其他税。可是,对于最后第四原则,就无论从那方面说,都是违反的。

第一,征收此税,即在安排极其适当的场合,亦需要设置许许多多税关及收税人员。

他们的薪俸与津贴,就是国家无所入而人民必须出的真正的税。不过,英国此种费用,还较其他大多数国家为轻,那是不能不承认的。就1775年1月5日为止的那个年度说,英格兰国产税委员管理下各税的总收入,计达五百五十万七千三百零八镑十八先令八又四分之一便士,这个金额,是花了百分之五点五的费用征收的,不过,在此总收入中,要扣除输出奖励金及再输出退税,这使其纯收入缩减到五百万镑以下。盐税也是一种国产税,但其管理方法不同,其征收所费,也大得多。关税的纯收入,不到二百五十万镑;征收人员薪傣及其他事件的费用,超过百分之十以上。但不论何处,海关人员的津贴,都比薪俸多得多,在若干港口,竟有多至两倍三倍的。因此,假若海关人员薪俸及其他开支达到了关税纯收入百分之十以上,那么,把征收此收入的全部费用合算起来,就要超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以上了。国产税的征收人员,几无何等津贴;又因这个收入部门的管理机构,为较近设立的机构,所以没象海关那样腐败。海关历时既久,许多弊害,相因而生,而且得到宽容。如果现在从麦芽税及麦芽酒税的征收的全部收入,都转向麦芽征收,国产税每年的征税费用,据料想可节约四万镑以上。如关税只对少数货物课征,而且依照国产税法征收,关税每年的征收费用,就恐怕可以节约得多得多了。

第二,这种税,对于某部门的产业,是必然要惹起若干妨碍或阻害的。因为被税商品常因此提高价格,所以不免要在此限度内妨碍消费,从而妨害其生产。假若此商品为国产品或国内制造品,其生产及制造所使用的劳动就要减少。假若为外国商品,其价格因课税而腾贵,那在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固然会因此能在国内市场获得若干利益,而国内产业就有更大部分转向这种商品的生产。但是,外国商品价格这样的腾贵,虽会使国内某特殊部门的产业受到鼓励,但其他一切部门的产业,却必然要受到阻害。伯明翰制造业者所买外国葡萄酒愈贵,他为买此葡萄酒而卖去的一部分金属器具或者一部分金属器具的价格就必然愈贱。与前此比较,这一部分金属器具对于他的价值减少了,促使他去增产金属器具的鼓励也减少了。一国消费者对他国剩余生产物付价愈昂,他们为买那生产物而卖去自己的一部分剩余生产物,或者说,一部分剩余生产物的价格就必然愈低。与前此比较,这一部分剩余生产物对于他们的价值减少了,促使他们去增加这一部分生产物的鼓励也减少了。所以,对一切消费品所课的税,都会使生产性劳动量缩减到在不税场合的自然程度以下:那消费品如为国内商品,则被税商品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量缩减;如其为外国商品,则缩减的为外国商品所由而购买的国内商品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量。此外,那种税,常会变更国民产业的自然方向,使它转向一个违反自然趋势的方向,而这方向大概都是比较不利的方向。

第四,此税的施行,至少使经营课税商品的商人,得服从税吏的频繁访问和讨厌检查,这样,他有时无疑要受到某种程度的压迫,而通常总是不胜其苦恼与烦累。前面说过,烦累虽然严格说来,不算是费用,但为免掉烦累,人是愿意出费用的,所以烦累确与费用相等。国产税法,就其设定的目的说,是比较有效果的,可是在这点上,它却比关税更招人讨厌。商人输入课税商品时,如已付过关税,再把那货物搬往自己货栈中,那在大多数场合,就不会再受海关人员的烦扰。如货物由国产税课税,情形就不是如此;商人不断要受稽征人员的检查与访问,而随时得与他们周旋。因此之故,国产税比关税更不为人所欢喜,征收国产税的人员,亦更不为人所欢喜。有人说,国产税稽征人员,其执行职务,虽然一般地说,也许不比海关人员环,但因为他们的职务,迫使他们常常要找邻人的麻烦,所以大都养成了海关人员所没有的冷酷性格。然而这种观察,十之八九是出于那些从事秘密买卖的不正商人。他们的走私,常为国产税人员所阻止、所揭发,于是出此以讽刺。

不过,一有了消费品税,就几乎免不了这种对于人民的不便。就这种不便说,英国人民所感受的,并不比政费和英国一样浩大的国家的人民所感受的来得大。我们这个国家,当然未达到完善之境,处处有待改良;但与各邻国相比,它却是同样良好或者较为优良。

在那不勒斯王国,亦有同类的税,对一切契约价值,从而对一切买卖契约价值,征抽百分之三。不过此两者都比西班牙税为轻,并且该王国大部分城市及教区,都允许其付纳一种赔偿金,作为代替。至于城市教区征取此赔偿金的方法,听其目便,大概以不阻碍那地方的内地商业为原则。因此,那不勒斯的税,没有西班牙税那样具有毁坏性。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各地通行的划一课税制度——只有少数无关重要的例外——几乎使全国内地商业及内地沿海贸易,完全自由。对内贸易的最大部分货物,可由王国的一端运往他端,不要许可证、通过证,也不受收税人员的盘请、访问或检查。虽有若干例外,那都是无碍于国内商业的任何重要部门的。沿海岸输送的货物,固然要有证明书或沿海输送许可证,但除煤炭一项外,其余几乎都是免税的。由税制划一而取得的这种对内贸易的自由,恐怕就是英国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每一个大国,当然是本国大部分产业生产物的最好最广泛的市场。假若把同一的自由扩张到爱尔兰及各殖民地,则国家的伟大和帝国各部分的繁荣,说不定要远过于今日呢。

在法国,各省实行的各种税法,不但需要在国家边界,而且需要在各省边界,设置许许多多稽征人员,以阻止某种货物的输入,或对那货物课以一定税额。这一来,国内商业就要受到了不少的妨害。有若干省,对于盐税,得缴纳一种赔偿金代替;而在其他各省,则完全豁免。在全国大部分地方,赋税包收人享有烟草专卖权利,而在若干省,不实施烟草专卖。与英格兰国产税相当的税,其情况各省大不相同。有若干省不收此税,而代以一种赔偿金或其同等物。在其他征收此税且采用包税制度的各省,还有许多地方税,那些税的实施,只限于某特别城市或特别地区。至于与我国关税相当的税,则分法国为三大部分:第一,适用1664年税法,而称为五大包税区的各省,其中包括皮卡迪、诺尔曼及王国内地各省的大部分;第二,适用1667年税法,而称为外疆的各省,其中包括边境各省的大部分;第三,所谓与外国受同等待遇的各省,这些省,许与外国自由贸易,但与法国其他各省贸易时,所受关税待遇,亦与外国相同。如阿尔萨斯、茨图尔、凡尔登三个主教管区,如邓扣克、贝昂那、马赛三市,都属于这个部分。在所谓五大包税区各省(往时关税分为五大部门,每部门原来各成为一特定承包的对象,所以有这个称呼:现在,这各部门已合而为一了)及所谓外疆各省,都各设有许多地方税,那些税的征收,限于某特定城市或特定地区。称为与外国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亦征有某些地方税,马赛市特别是如此。这种种税制如何阻碍国内商业,以及为守护实行这些税的各省各区的边界必要增添多少收税人员,这可不言而喻,无待细述。

然而这种花样复杂繁多的税法,并非法国所特有。米兰小公国,共分六省;关于若干种类的消费品,各省各定有特别的课税制度。而比较更小的帕马公爵领土,亦分有三、四省,各州亦同样有其各别的课税制度。在这样不合理的制度之下,如不是土壤特别肥沃,气候非常调适,这些国家,恐怕早就沦为最贫穷最野蛮国家了。

对消费品所课的税,有两种征收方法,其一由政府征收,在这场合,收税人员由政府任命,直接对政府负责,并且政府的收入,随税收不时的变动,而年各不同。又其一则由政府规定一定额数,责成赋税包收者征收,在这场合,包收者得自行任命其征收员,此种征收员虽负有按照法律指定方法征税的义务,但是受包收者监督,对包收者直接负责。最妥善、最节约的收税方法,决不是这种包税制度。包收者除垫付规定税额、人员薪俸及全部征收费用外,至少还须从收入税额中,提取和他所拿出的垫款,所冒的危险,所遇的困难,以及应付这非常复杂事务所必要的知识与熟练相称的利润。政府如自己设置象包收者所设的那样管理机构,由自己直接监督,至少这种利润——常为一个非常大的巨额——是可以节省的。承包国家任何大项税收,必须有大资本或大信用。单为了这条件,这种事业的竞争,便会局限于少数人之间。况且,持有相当资本或信用的少数人中,具有必要知识或经验的,更为少数。于是这另一条件,就把那竞争局限于更少数人之间。此有资格竞争的最少数人知道,他们彼此团结起来,于自己更有利益,于是大家不为竞争者,而为合作者,在包税投标的时候,他们所出的标额,就会远在真实价值以下。在公家收入采用包收制的国家,包收者大概都是极富裕的人。单是他们的富,已够惹起一般人的嫌恶;而往往与这类暴发财富相伴的虚荣,以及他们常用以炫耀其富裕的愚蠢的卖弄,更会增大人们的嫌恶。

公家收入的包收者对惩罚企图逃税者的法律,决不会觉得过于苛刻。纳税者不是他们的人民,他们自无所用其怜恤,并且,纳税者即普遍破产,如发生于包收满期的次日,他们的利益,亦不会受大影响。在国家万分吃紧,君主对其收人的足数收到定是非常关心的时候,赋税包收者很少不乘机大诉其苦,说法律知不较现行加厉,付出平常的包额,也将无法办到。在此国家紧急关头,他们是有求必应的;所以,这包收税法,就一天苛酷一天。最惨忍的税法,常常见于公家收入大部分采用包收制的国家;而最温和的税法,则常常见于君主直接监督征收的国家。君主虽再愚暗,对于人民的怜悯心情,也一定远过于包税人。他知道,王室恒久的伟大,依存于其人民的繁荣;他决不会为一时之利而破坏这繁荣。在赋税包收者,情形就两样了;他的昌盛,常常是人民没落的结果,而不是人民繁荣的结果。

此两项包征,自1768年起,更约定继续六年。着重君主收入而轻视民膏民脂的人,恐怕都赞同这种征税方法。因此,在许多其他国家,特别是在奥地利及普鲁士领土内,在意大利大部分小国,对于盐及烟草,都设立了同种的赋税与独占。

在法国,国王实际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八个源泉,即贡税、人头税、二十取一的税、盐税、国产税、关税、官有财产及烟草包征。最后五者,各省大抵都采用包征制,而前三者,则各地都置于政府直接监督及指导之下,由税务机关征收。就取自人民的数额的比例说,前三者实际归入国库的,要比后五者为多;后五者管理上更为虚糜滥费,那是世所周知的。

现在法国的财政状态,似乎可以进行三项极显明的改革。第一,撤废贡税及人头税,增加二十分取一的税,使其附加收入,等于前两者的金额,这样,国王的收入,便得保存;征收费用,可以大减;贡税及人头税所加于下层阶级人民的烦累,会全然得到阻止,而且大部分上层阶级的负担,也不至比现在更重。前面说过,二十分取一的税,差不多与英格兰所谓土地税相类似。贡税的负担,最终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那是一股所承认的;人头税的大部分,乃按照贡税每镑若干的比率,课子贡税的纳税者,所以此税大部分的最后支付,也是由同一阶级人民负担。因此,二十分取一的税,即使按照贡税及人头税两税所提供的税额增加,上层阶级的负担,仍不致以此加重。不过,因现在贡税课于各个人的所有地及租户不很公平的缘故,一经改革,许多个人,就不免要加重负担。

所以,现在享有特惠者的利害关系及由此利害关系出发的反对,恐怕就是最能阻止此改革及其他相类似的改革的障碍。第二,划一法国各地的盐税、国产税、关税、烟草税,即划—一切关税,一切消费税,这样,这些税的征收费用,便可远较今日为少,并且,法国的国内商业,亦得与英国国内商业同样自由。第三,把这一切税,全部归由政府直接监督指导的税务机关征收,这一来,包税者的过度利润,就加入国家收入中。可是,与上述第一种改革计划同样,由个人私利出发的反对,亦很够阻止这最后二种改革计划的实现。

在荷兰,课于生活必需品的重税,据说,曾破坏了该国一切主要制造业。连渔业及造船业,恐怕也会逐渐受其阻害。英国对必需品所课的税很轻,没有任何制造业受过它的破坏。英国制造业负担最重的税,只有几种原料进口税,特别是生丝进口税。荷兰中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据说每年有五百二十五万镑以上。荷兰人口不能认为超过了英国居民的三分之一,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荷兰租税肯定是重得多了。

在一切适当课税对象都课过了税之后,假若国家的急需状态,仍继续要求新税,那就必需对于不适当的对象课税了。因此,对必需品课税,并非荷兰共和政府的愚昧无知。

由于共和国要取得独立,维持独立,所以平常虽然节约异常,但遇到费用浩大的战争,就不得不大事举债。加之,荷兰和西兰,与其他国家不同,为了保住其存在,换言之,为不给海水所吞没,就得花一项巨大费用,因而就得大大加重人民赋税的负担。共和的政体,似为荷兰现在的伟大的主要支柱。大资本家,大商家,或则直接参加政府的管理,或则间接具有左右政府的势力。他们由这种地位,取得了尊敬和权威,所以哪怕与欧洲其他地方比较,在这一国使用资本,利润要轻些;在这一国货出资金,利息要薄些;在这一国从资本取得的少许收入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们仍乐于居住在这一国。这些富裕人民定居的结果,尽管荷兰障碍繁多,该国的产业仍能在某种程度上活跃着。设一旦国家灾难发生,这共和国的政体陷于破坏,全国统治落于贵族及军人之手,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因此全然消失,他们就不会高兴再住在不为人所尊敬的国家。他们会带着资本迁往他国,这一来,一向由他们支持的荷兰产业和商业,就立即要紧跟在资本之后而他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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