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屋

小说屋>企业外贸需要什么手续 >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3页)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3页)

(1)劳动报酬。外资企业职工实得工资标准,应比同行业国营企业标准高出20%—50%。工资支付方式,可以实行计时工资,也可以实行计件工资,一般按月支付。

(2)劳动环境。外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改善劳动环境,限制加班时间(加班时须支付加班费)。同时,还应负责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使职工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需要。

(3)组织工会。外资企业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利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外资企业应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4)项基金。按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前两项基金用于企业发展,第三项基金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奖励。

□物资采购

1。采购自主权

外资企业自行制订和执行物资采购计划,此计划应当报其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外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可以自主决定在中国市场或国际市场上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鼓励企业优先在中国购买,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2。在国内采购一级物资

所谓一级物资,即国家计划调拨的物资。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收购、销售、调拨、进出口、库存等指标,均由国务院管理。此类物资各项计划指标的编制,须在全国计划会议上与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综合平衡,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计委统一下达。此类物资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纱、棉布、烤烟、食糖等数十种。凡属购买此类物资,应于每年年初编制物资采购申请书(说明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等),上报主管部门,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

3。在国内采购二级物资

所谓二级物资,即非计划分配物资。指一部分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保证重点地区供应,或出口需要的重要商品。此类物资计划,在具体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调,一年一定”

的办法。“统一计划”,即计划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统一下达;“差额调拨”,即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调出或调入一定的数量;“品种调剂”,即在计划范围内,对某些商品可在地区之间作必要的品种调剂;“保证上调”,即计划确定后,在正常情况下,要保证完成调出计划;“一年一定”,即各种商品的计划,根据产销变化情况,一年一确定,有关超产部分,应先报主管部、委,经过协商进行分配,有的调出一部分或大部分,有的全部留给地方自行处置。此类物资包括黄(红)麻、苎麻、茶叶、生猪、牛肉、羊肉、家禽、鲜蛋等数百种。凡属购买此类物资,不必报批,可直接与有关供货部门、工厂、商店签订供销合同。价格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如果是购买外贸公司出口的物资,价格亦不高于国际市场。

4。在国内采购三级物资

所谓三级物资,即非计划管理物资。上述一、二级物资之外的商品,都属于这一类。此类物资品种繁多,产销情况比较复杂。国务院有关部、委不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除少数商品要在商业部的专业会议上平衡外,其余全部由地方自行安排。凡购买此类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物资,根据需要可向生产企业或其经销、代销机构自由采购。

5。在国际市场采购物资

外资企业所需的进口物资(如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燃料、办公用品、运输工具等),凡属于投资或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凭批准文件,附上合同及进口物资清单,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办理进口许可证;凡属于非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物资,须领取进口许可证,每年编制一次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

外资企业进口的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国际市场同类物资和技术劳务的正常价格。

□产品销售

1。销售自主权

外资企业自行制定和执行产品销售计划,该计划应当报其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在中国市场销售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应当依照经批准的国内外销售比例进行。如果要超过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有权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商业机构代销。

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应当执行中国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应将销售产品的价格报物价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3。在国际市场销售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

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由外资企业参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价格。用高价进口、低价出品等方式逃避税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