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抟,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檎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x食诸果中毒治之方x猪骨(黑)上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x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x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