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择还应符合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涉及的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的导向,有利于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绩效前瞻性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联盟创新机制的构建。
2。绩效评价指标确定
在应用DEA方法进行创新绩效评价之前,首先要建立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计是否合理、完整对评价的结果有着较大的影响。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一种新兴组织形式,它的出现打破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隔离,使双方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在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设计时,不仅要考虑联盟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科研成果产出,还要考虑联盟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技术集成效应等。根据以上的选取原则,本文在综合考虑产出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分别从联盟创新投入水平、创新输出成果和创新运行过程中的资源交换角度设计出一套指标体系。
其中高校的投入指标为两项: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万元);产出指标为研发成果(新产品、新技术、专利等数量的综合)。选取企业从事研发技术人员数和企业研发经费(万元)作为企业的投入指标,企业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产生的新增效益(万元)作为产出指标。在企业和高校合作中带来的知识转移、资本转移的现象,选取参与企业研发人员和与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数作为合作中从高校流入到企业的资源;选取企业投入高校的研发经费(万元)作为合作中从企业流入到高校的资源。
第4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绩效评价
一、评价模型选取
DEA方法通常被用来对系统行为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本节在利用DEA方法对创新联盟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时,在上节建立好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基础上,分别采用传统CCR方法和网络DEA方法进行模型构建,在这两种不同建模思想的DEA方法之间形成对照。
为了更好的帮助理解,我们将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划分为农业企业和高校院所两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分别对应各自的输入、输出变量。农业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建立的联盟关系是包含这两个子系统的联合体,联盟系统输入、输出变量由两个子系统和它们之间的内部运作过程的输入、输出变量共同组成。
1。CCR模型方法
利用CCR方法来对创新联盟绩效进行系统评价建模时,对于联盟中合作的各要素方-高校、院所和农业企业之间的内部运行过程看作一个封闭的系统。
2。网络DEA模型方法
利用网络DEA方法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系统建模,不同于CCR模型。网络DEA目的在于将传统DEA的黑箱操作模式打开,探究内部的每一个环节对整体效率产生的影响。因此,采用网络DEA方法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系统进行评价时,会将联盟内部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的资源流动运作过程考虑在内,首先对农业企业和高校院所作为独立的子系统单独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两者的内部运作过程构建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绩效评价模型。
二、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
为了能更好的分辨出CCR模型和网络DEA模型在评价联盟创新绩效应用中的不同,本研究选取了部分管理制度健全且较具代表性的福建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决策单元,样本数据的采集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获得。问卷调查法是目前国内外实证研究中经常采用的数据获取方法,该方法具有简便、灵活,以及能以较快的时间获得第一手详实可靠的资料数据的优点。为避免问卷填报者存在应付和主观臆测等情况,使获取的数据更具代表性和实用性,本研究同时还参阅《福建经济与社会统计年鉴》(2011)、《福建科技年鉴》(2011)、《福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计年鉴》(2011)等文献资料,汇总得到下表中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的投入、产出指标数据。
三、模型结果分析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网络DEA的效率值中有DMU4、DMU5、DMU10、DMU13、DMU15等5个为有效决策单元。通过CCR模型计算出来的效率值中有DMU3、DMU4、DMU6、DMU8、DMU9、DMU10、DMU13、DMU15等8个为有效决策单元。通过以上两组效率值的数量来看,由于网络DEA能够充分考虑技术创新联盟中的有效环节,并深层次探究每一环节对整体效率的影响,因此,运用网络DEA计算出来的整体效率值≥1的决策单元数量明显少于使用CCR方法计算的数量。
企业效率值≥1的决策单元数量总体上比高校院所的少,这说明,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中,企业作为非有效的子单元数量明显多于高校,尽管企业拥有数量较多的研发人员和较高的研发经费,但是鉴于农业企业本身就属于弱质产业,其整体研发实力和基础均较为薄弱,从事研发的人员能力水平和结构也存在许多不足,农业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过程中仍需要改进的环节还有不少,在短期内还无法全面提高绩效。尤其是DMU5、DMU11、DMU14等决策单元的企业效率值明显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高校院所的研发人员均受过系统的训练和教育,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实力,同时这些机构多数还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实体,经费来源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农业企业中从事研发人员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不稳定性,其投入的研发经费也较难保障全额用于技术研究开发,此外,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受市场环境、融资水平以及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而言,高校院所的研发人员和经费均较为稳定,虽然他们在数量上低于农业企业的投入,但是有效单元数量还是比对方多。因此高校院所作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子单元,多数均为有效单元,仅有4个为非有效子单元,分别为DMU1、DMU3、DMU9、DMU10;反之,农业企业作为联盟的子单元仅3个为有效子单元,分别为DMU4、DMU10、DMU13。
从多数决策单元的效率值来看,联盟的投入与产出比均处于正相关的发展态势。DMU11的效率值是相比其他决策单元来说差距最大的,其网络DEA效率值仅为0。2918,根据其高效院所和企业的投入看,其投入均位居前列,但是产出却处于较后位置。由此可见,DMU11网络DEA效率值与投入产出比是正相关发展态势。从DMU4、DMU13两个决策单元则可以看出联盟效率值≥1的决策单元,其投入产出比也相对较高。
从决策单元的种类看,虽然所有决策单元都是属于农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但是由于农业由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等不同领域和方向组成,其效率值也会相应地存在不同的发展态势。从表5。4中可以发现,在网络DEA运算的相对效率值均是≥1的5个决策单元中,属于农产品精深加工类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占绝大多数;种植类、养殖类的联盟其效率值相对较低。
福建省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建以及开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福建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联盟创新合作形式单一,创新人才资源匮乏以及创新合作风险较大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创新合作形式单一
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初期,参与各方还停留于通过科技项目或课题的合作研发为主要合作模式,重点集中在创新需求较为强烈的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单项、短期合作,且较少涉及到人才、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同时,合作方式和形式也较为片面,缺乏广泛性和持久性,导致联盟创新合作缺乏可持续性。此外,联盟成员单位间合作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还处于需要政府推动阶段,联盟内部还未真正形成较为主动、能自发地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为动力的创新合作意识和意愿。
2。创新人才资源匮乏
创新人才是顺利实施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和基础性因素之一。与部分省份相比较,福建省农业产业不仅在物质资源上处于劣势,整体人才数量以及人才结构也处于较为不利地位,基于农业产业的规模和在全国所处的地位来看,也较难吸引优秀人才在福建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活动。此外,从现有的存量看,多数研发人才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并且基于体制等原因的局限,联盟相关企业对从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到企业工作的研发人员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的职责、待遇、经费使用缺乏配套管理措施,影响了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整体发展及效率提升。
3。创新合作风险较大
目前,农业创新体系还缺乏一定的系统协调能力,同时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将远远大于其他产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多数是通过政府引导,并在其支持下创建的契约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成员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往往都会忽略对风险的估计和预见,因此也就未能对联盟合作风险承担的实际困难进行规定,合作过程中若发生较大的危害或者负面影响,将难以形成克服困难的合力。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高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及合作社、农户等联盟的各个成员,对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的先进性等均没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也会产生较大的合作风险。
4。创新合作合力不足
基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各方的目的性质不同。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是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和载体的技术创新,同时由于农业企业又是以盈利为目的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经济组织;然而,福建省几乎所有的农业类科研机构均被认定为公益类科研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界定,高校也属于公益类事业机构。因此,高校、科研机构均是以为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和发展产业新技术为目的的公益性机构。这样可以得出,联盟各个合作方在自身性质不同的情况下,必然以各自不同的创新目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联盟各合作方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资源结构等方面的偏差,相互之间认识也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这样自然就无法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导致创新合作合力缺乏。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各方为了获得较为先进的技术资源和较为有利的生产条件和市场占有率等,为自身的发展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这就会导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背离,产生机会主义动机及中途叛离现象,对联盟合作的稳定性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风险较高,收益相对不确定的农业领域来说,联盟合作各方要信守承诺,就显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博弈论理论认为,合作各方如果遵守合作承诺,各成员相互之间将会产生均衡利益;反之,则会产生一部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较高收益,另一部分则失去机会。因此,联盟合作各方的诚信是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只有相互信任,联盟成员之间才可能做到在合作中恪守承诺、求同存异,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的互补,从而导致联盟稳定并稳固发展。
本章小结
本章以分析福建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现状及发展成效为基础,从合作投入、合作产出、合作过程等三方面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科学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选择CCR和网络DEA模型,分别对样本数据进行演算,对联盟创新绩效评价的投入产出指标进行有效性分析,评价各决策单元和子单元的绩效水平。结果表明,联盟的投入产出均处于正相关的发展态势;不同领域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效率值也不尽相同,农产品加工类的联盟的效率值比种植、养殖类的高。通过上述结论,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建及开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联盟创新合作形式单一,创新人才资源匮乏以及创新合作风险较大、创新合作合力不足以及创新合作诚信缺乏等几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