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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第12页)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饲料产业技术创新工作,加快建立以饲料与健康养殖企业为主体、市场调节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饲料技术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饲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福建省饲料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科政〔2009〕46号及“福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精神,特成立“福建省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规范本联盟的行为准则,使联盟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保障联盟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盟由热心饲料产业技术进步,从事饲料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福建省饲料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自愿组成。

联盟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盟协议。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有效整合饲料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依托于联盟成员自筹资金以及国家引导资金和政策,以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饲料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饲料技术创新能力,增强饲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饲料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联盟接受福建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指导。

联盟机构的办公地点常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联盟发起人(排名不分先后):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新闽科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南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优康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昌龙农牧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联盟主要任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和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促进饲料产业技术进步,使其成为福建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饲料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纽带和载体;技术创新资源的集成与共享通道。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饲料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畜禽种苗的培育与健康养殖技术的评价与鉴定、畜禽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畜禽和水产养殖的疫病防治核心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及相关产品的联合开发;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饲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支撑福建饲料产业发展和养殖产品安全的基础性技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饲料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联盟成员为骨干,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饲料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推广联盟所开发的饲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标准,培育自主创新型企业和知名品牌,实现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生产的良性循环,并对联盟形成的知识产权,制定合理的保护原则和技术转移机制。

(五)联合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聚集和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全球竞争的饲料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技术创新人员的交流互动以及组织开展对外饲料技术创新交流合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联盟组织结构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专家技术委员会为联盟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设理事长一名。

首届联盟理事会人员构成如下:

理事长:

副理事长: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理事会职责: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协议;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五)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产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或撤消;

(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

联盟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理事会的召开,须有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一)修改本协议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与相关约定;

(二)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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