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并扶持一批对我省产业影响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配合)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以项目促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高校研究基地的建设和运作。鼓励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在闽设立研发机构。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公务员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和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工业领域,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医药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加快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工程实验室、20个工程研究中心、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争取新上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建设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二期)、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续建)、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合理利用协调机制,建设、整合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构建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平台8~10个,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制度,大力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建的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提升,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开发项目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服务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机构,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配合)
3。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我省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在移动通信、纺织机械、生物质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优先构建10个以上省级、20~30个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通信管理局配合)
5。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断提升“6?18”项目成果交易平台功能,突出双向推介、三天盛会、常年对接的运作特色,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和发布制度,健全企业和社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备案制度,新建10个以上“6?18”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对接转化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配合)
(六)深化闽台科技合作
1。积极推进闽台科技有效对接。充分利用“5?18”“6?18”、“9?8”、海峡两岸茶博会、林博会、花博会、渔博会,以及“海西科技论坛”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对接洽谈活动,实施闽台交流合作跨越计划,组织我省科技产业技术人员和项目成果赴台湾开展对接活动,推动两岸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项目合作对接。推动建立闽台科技“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合作模式,逐步扩大闽台科技合作的范围,提高合作的层次。加快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建设,为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加强与台湾相关科技信息机构合作,为两岸产业对接提供科技信息支撑。组织举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加快建设台湾专利数据库,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推进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台港澳事务工作站,探索建立两岸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协作机制,推进闽台知识产权合作先行先试。(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打造闽台科技产业合作基地。继续巩固提升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功能,在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等地,继续重点培育10个以上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促进两岸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的合作与产业互动,主动承接台湾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科技产业的转移。扩大闽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继续建设完善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闽台农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台湾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中心等,提升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1。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加快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通过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引进300名左右来自海外和一大批来自国内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打造2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形成50个国内一流的创新团队,构建100个能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2。培养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认真贯彻《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实施“海西创业英才”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全省共培育技术型创业企业家1000名以上。加大对创业人才支持力度,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建立一批创新创业基地,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3。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开展产业高技能型专业人才订单培养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全省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型人才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开发办配合)
(八)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深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并加快建设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利信息库。开通企业专利申请和资助的绿色通道,加大国内授权专利年费、向外国申请专利等方面资助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专利项目与企业对接,加速我省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全省实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发明专利占比明显提高,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1000家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3。充分发挥品牌激励效应。大力实施名牌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名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名牌企业加大新产品(工艺、服务)的研发投入,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升名牌质量及影响力。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带动已获认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建设和提升15个国家质检中心,严格省级质检中心管理,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动名牌质量提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全省争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0件,中国名牌数力争保持全国前5位。(省质监局、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卫生厅、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对R&D的投入责任,探索建立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办法,确保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竞争前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入比重。优化省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结构,结合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施,重点支持6个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长。建立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自主创新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自主创新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科技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本分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附录二福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7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要求,结合我省产学研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创造知识产权和重要标准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共同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构建联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科技工作融入产业发展的大循环。
至2013年,要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机械装备、现代农业、海洋食品和生物医药等关系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领域,以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重大项目为载体,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启动建立10个以上省级、20~30个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合作。通过联盟构建和规范运作,从产业层面落实增强我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战略要求,提升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创新企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新机制,引领我省重点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
三、基本要求
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组成要素:
1、联盟要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的依托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及试点占到30%以上),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技术或国家领先水平。鼓励其他科技类机构参与联盟构建。
联盟名称统一由“技术领域(项目)”、“产业类别”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组成。
2、联盟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盟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形成建立在长期战略合作契约模式基础上的战略联盟。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联盟各成员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联盟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联盟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联盟经费使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5、联盟要建立必要的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联盟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主要任务
构建联盟是有效解决产学研合作主要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联盟成员单位在试点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建立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组织并实现盟员单位间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合理衔接,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实行知识产权分享;
3、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4、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