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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如何防止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第1页)

第6章如何防止“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

合伙创业的目的无非就是发展壮大企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会牵扯到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合伙人如何进入?如何分配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合伙人股权与贡献不匹配时怎么办?如果将不给力的合伙人“踢出局”?合伙人中的权责该如何划分?谈不谈散伙?如何谈散伙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在合伙时就要立好规则,签好协议,这样才能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

6。1进入规则:不该成为企业合伙人的几种人?

【合伙人股权设计看点】

在我们辅助中小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无数版本合伙人股权之争的故事。有的因为股权分配问题,有的因为肌权架构问题,有的因为贡献和利益不平衡……总之,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导致的问题,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之争,其根本之源在于他们没有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这就好比是,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不明所以,结婚后发现,俩人不太合适,想离婚时,却又不知道该如何离婚?

纵看如今的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缺钱、缺人”的状态,一旦有拥有资金、或技术能力的合伙人愿意加入企业,创始人无不免欣喜若狂。于是,在合伙人的股权进入上,中小企业无不是“零”门槛,没有任何的进入机制。试想一下,如果你的企业大门常打开,没有任何规则,将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答案不言而喻。

娓娓道来,中小企业没有设计规范有效的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将会对企业造成以下四大影响(见图6-1):

图6-1无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犹如婚前财产协议,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是合伙人股权分配合理、企业稳定发展的必须手段。正所谓共识才能共赢,不和者出局。

话虽如此,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的确对合伙股权进入机制没有什么经验。在正式讲解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之前,我们先来仔细研究一下马化腾是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用股权打造强大的商业版图的。

【合伙人股权设计案例】

合伙案例1:看腾讯企业“五虎”如何用股权打造强大的商业版图

故事还要从1998年讲起,当时的马化腾只是一个创业者,在梦想的支撑下,他和同学张志东一起注册成立了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当时的腾讯可不是如今的自媒体大亨,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创业企业。为了企业的发展,马化腾在腾讯成立两年里,先后吸引了三位合伙人,他们分别是:曾李青、许晨晔、陈一丹。这五位合伙人被外界称为腾讯的“五虎”。

当然,这几位合伙人进入腾讯的股权并不是随意分配的,为了企业的发展和避免彼此争权夺利,马化腾在一开始就设计了一个很好的“婚前财产协议”,即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当时腾讯的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是这样的(见图6-2):

图6-2腾讯创业阶段的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

除了明确几位合伙的股权比例,马化腾设计的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还有三个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主要的资金,占大股;二是在股权比例上面,马化腾认为,其他四个合伙人的股权总和加起来要比自己多一点,避免形成垄断、独裁的局面;三是未来的潜力要和应有的股份相匹配,不匹配就会出问题。

虽然说如今腾讯的成功,并不能完全说与马化腾当初设计的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有关。但马化腾的进入机制,既让几位合伙人全心全意地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又避免了合伙人之间的股权之争,侧面地保证了腾讯企业的稳定发展。

虽然如今曾李青、陈一丹、张志东先后从腾讯卸任,但通过他们三人的行为来看,他们确实与腾讯、与马化腾建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

2007,曾李青从腾讯离职创业,成立了德迅投资,但他却是腾讯企业的“终身荣誉顾问”,而他投资的创业者也大多来自腾讯体系。

2013年,陈一丹卸任腾讯CAO,但却继续腾讯公益慈善基金荣誉理事长,负责腾讯的公益慈善。

2014年,张志东从从腾讯退休。在他发给员工的告别邮件里,他说他将是腾讯学院的培训讲师,将继续向新员工传承腾讯的企业文化和技术理念。

纵看腾讯的“五虎”打造强大商业版图的过程,除了其各自的才华和能力外,还得益于设计了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事实上,只要我们仔细地研究一下那些成功的企业,就会发现,凡是合伙人之间没有“仇人”式散伙的,必定都在合伙人股权进入时就有一个合理、规范的机制。

【合伙人股权设计实操】

中小企业到底应该如何设置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呢?要设置合伙股权的进入机制,事实上就是要弄清楚哪些人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不能按照“合伙人”的身份参与股权分配?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类人(见图6-3):

图6-3中小企业不应该发放股权的三类人

第一类人:资源提供者

中小企业可能要借助很多资源才能发展起来,这个时候为了获得资源,中小企业往往会向资源提供者许诺股权,把他们变成合伙人。而实际上,创业是一个艰幸的过程,公司价值的实现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全身心地投入,资源提供者一般喜好追求短期利益,不可能全职参与创业。我建议中小企业对于资源提供者优先考虑合作方式,可给予项目提成,而不是股权绑定。

第二类人: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是可以拥有企业股权的,但是,不能以合伙人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也就是说,天使投资人不能跟合伙人一样,按照投资比例来取得公司股份。天使投资人不能按照合伙人的标准低价购买股权,他们购买股份的价格要比合伙人高。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额度会比合伙人投资额度要大很多,如果按投资比例分配股权的话,企业的创始合伙人所占股权的比例会大大减少,会形成创始人受制于资本的局面。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一来会导致创始人没有了动力;二来如果合伙人受制于投资人,在企业未来的发展上没有话语权,可能会无法保证企业的发展方向。

合理的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应该是这样的(见图6-4):

图6-4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

简单来讲就是: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又出力。

第三类人: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都是短期利益追求者,不应该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但对于一些技术优秀、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兼职人员,可以按照外部顾问标准给予少量股权。

6。2干活规则:合伙中权责应该如何划分?

【合伙人股权设计看点】

回首创业这条历史长河,我们就会发现,合伙创业中的失败者如恒河沙数,但取得成功的也如群星闪耀。失败的合伙创业各有各的原因,但成功的合伙创业却总是相似的,比如他们取长补短、互帮互助、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独创业不得不面临思想困境、资金困境和人员困境的问题。

在我们辅助过的中小企业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创业初期,企业的几个合伙人往往身兼数职,哪里需要去哪里,哪里出问题了去解决哪里。一旦企业步入正轨,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由于合伙人权责不清,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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