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银台司送下开封府奏
同天节开坛,度到僧尼沙弥人数,内一名日本国沙弥长命。
牒具如前,其上件沙弥长命已受戒讫。事
须准
敕,出给戒牒为僧者,故牒。
煕宁六年肆月 日 书令史徐旦郑在判给
尚书侍部郎中充集贤校理同判太常兼礼仪事兼同判王安国
右諌议大夫知制诰同知道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集贤院兼尚书礼部兼同判王益柔
已上,从尚书省请来案文。
从戒坛请来,云六念案,如右:
皇帝 同天节敕,东京右街大平兴国寺资圣万善戒坛院开坛度僧受戒所
六念第七引长命,同引宗道徳济。
第一念,须知日月大小黒白。从月一日至十五日,云白月;从十六日至末,云黒月。
第二念,须知食处有四。或云常乞食,或云僧常食,或云自己食,或云坛越食。
第三念,须知受戒年月,煕宁六年癸丑歳。三月辰朔一日,甲辰日时分,受具足戒。
第四念,须知三衣钵具阙,三衣具,即云受持;不具,即云阙受戒。长衣。已说净,未说净。
第五念,不别众有七縁。病时、作食、施衣、道行、乘船、大泉集、沙门施食时,得别众食。
第六念,无病依众行道。有病当念随病医疗,无病随众行道。
凡吃食时,先作五观法,思念此食难得资身济道。
一,计工多少,量彼来处。
二,忖已得行,全缺应供。
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四,正是良药,为疗形苦。
五,为修道业,方受此食。
知祠部秉律临坛大徳赐紫 惣炬
知六念秉律临坛大徳 善洄
威仪首秉律临坛大徳 惠顺
发戒师秉律临坛大徳赐紫 惠及
授五戒师秉律临坛大徳惠华
授十戒师秉律临坛大徳赐紫法隆
十戒和尚秉律临坛大徳善琛
外引请律学临坛大徳善乐
内引请律学临坛大徳惠来
第十座讲律内外临坛大徳惠巨教授
第九座讲经律论内外临坛大徳赐紫惠焕羯磨
第八座讲律论内外临坛大徳赐紫惠深和尚
第七座讲经律论内外临坛传戒赐紫令憙
第六座讲经律论内外临坛传戒赐紫惠净
第五座讲经律论内存临坛传戒赐紫文辨
第四座讲经律论内外临坛传戒海印大师可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