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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第8页)

○解云:《书传》文。

○注“五年”至“而已”。

○解云:《尧典》文。

○注“尚书”至“是也”。

○解云:惟“是也”注者言之以上,皆《尧典》文也。郑注:“岁二月者,正岁建卯之月也。巡守者,行视所守也。岱宗者,东岳名也。柴者,考绩燎也。望秩于山川者,遍以尊卑祭之。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馀小者或视卿大夫,或视伯、子、男矣。秩,次也。东后,东方之诸侯也。协正四时之月数及日名,备有失误者。度,丈尺。量,斗斛。衡,斤两。五礼,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礼矣。五玉,瑞节,执之曰瑞,陈列曰玉也。三帛,所以荐玉也。受瑞玉者,以帛荐之。帛必三者,高阳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诸侯皆用白缯,《周礼》改之为缫也。二生一死贽者,羔雁生也,卿大夫所执;雉死,士所执也。如者,以物相授与之。言授贽之器有五,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也。器各异饰,饰未闻所用也。《周礼》改之饰羔雁、饰雉、执之而已,皆去器。卒,已也。复,归也。巡守礼毕,乃反归矣。每归用特牛告于文祖矣。五月不言於者,以其文相近。八月、十一月言初者,文相远故也。”

○复书,扶又反,下“故复”同。难也。入者,非已至之文,难辞也。此鲁受邴,与郑同罪当诛,故书入,欲为鲁见重难辞。

○难也,乃旦反,一音如字,注及下同。见重,贤遍反,下同。

[疏]注“入者”至“之文”。

○解云:直就而入之,非是将归之辞也。

其日何?据取邑不日。

[疏]注“据取邑不日”。

○解云:即隐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之属也。

难也。以归后乃日也。言时重难,不可即入,至此日乃入。其言我何?据吴伐我,以日伐故言我。

[疏]注“据吴”至“言我”。解云:在哀八年春。

言我者,非独我也,自入邑不得言我,有他人在其中乃得言我,故能起其非独我。齐亦欲之。时齐与郑、鲁比聘会者,亦欲得之,故以非独我起齐恶。齐恶起,则鲁蒙欲邑,见於恶愈矣。

[疏]注“时齐”至“得之”。

○解云:即上三年冬,“齐侯、郑伯盟于石门”;六年夏,“公会齐侯盟于艾”;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邴”;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之属是也。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宿本小国,不当卒,所以卒而日之者,《春秋》王鲁,以隐公为始受命王,宿男先与隐公交接,故卒褒之也。不名不书葬者,与微者盟功薄,当褒之为小国,故从小国例。

[疏]注“宿男”至“交接”。

○解云:即上隐公元年秋,“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是也。

○注“为小”至“国例”。

○解云:即上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其葬,传云“何以不名?微国也”者是。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八月,葬蔡宣公。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而葬从主人。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从蔡臣子辞称公。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赴天子也。缘天子闵伤,欲其知之。又臣子疾痛,不能不具以告。而葬不告。不告天子也。发传於葬者,从正也。

[疏]注“发传”至“正也”。

○解云:言从正者,谓卒日葬不日者,是卒葬之正法。三年经云“癸未,葬宋缪公”,而书日,即失其正也。其卫桓公葬不发传者,桓公者初则见弑于州吁,终有简慢之失,侵小国之略,故发传於此。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公曷为与微者盟?据与齐高傒盟讳之。

○包来,《左氏》作“浮来”傒,音兮。

[疏]注“据与”至“讳之”。

称人则从,不疑也。从者,随从也,实莒子也。言莒子,则嫌公行微不肖,诸侯不肯随从公盟,而公反随从之,故使称人,则随从公不疑矣。隐为桓立,狐壤之战不能死难,又受汤沐邑,卒无廉耻,令翚有缘謟,为桓所疑,故著其不肖,仅能使微者随从之耳,盖痛录隐所以失之,又见获受邑,皆讳不明,因与上相起也。

○行,户孟反。难,乃旦反。令,力呈反。仅,其芹反

[疏]注“言莒”至“桓立”。

○解云:行微者,其行卑微。不肖者,郑注《昏礼记》云“不肖者,不似”是也。

○注“狐壤”至“廉耻”。

○解云:在上六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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