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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第8页)

[疏]注“不蒙”至“明同”。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时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于师”之属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劳去日,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庄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之属是也。今此卫侯晋亦隐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当日。若不重言丙戌,则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独晋书立者,郑突、齐小白皆上有人文,不言立,故言独。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时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则嫌内微者与郑人战于宋地,故举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与郎同义。

○恶乎,音乌,十三年传同。

[疏]注“宋不”至“同义”。解云:上十年“来战于郎”,注云“鲁不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举国无大小,当戮力拒之”是也。

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疏]“此偏”至“败矣”。

○解云:上十年郎战之下巳有此传,今复发之者,上经来战于鲁,此则往战于宋,嫌其异,故明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曷为后日?据鞍之战先书日。

○鞍,音安。

[疏]注“据鞍”至“书日”。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云云,“及齐侯战于鞍”是也。

恃外也。其恃外柰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得纪侯、郑伯之助,然后乃能结战日以胜。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后日以明之。

○胜,诗证反。蔽,必婢反。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据公败宋师于菅。

○菅,古颜反。

[疏]注“据公”至“于菅”。解云:在隐十年。

从外也。从外诸侯相与战例。曷为从外?据战于宋,不从外言败绩。

[疏]注“据战”至“败绩”。

○解云:即上十二年也,于时有郑人不书败绩之文矣。

恃外,故从外也。明当归功於纪、郑,故从纪、郑言战。何以不地?据在下句。

[疏]注“据在下句”。

○解云:即下云“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近也。恶乎近?近乎围。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郎虽近,犹尚可言其处。今亲战龙门,兵攻城池,尢危,故耻之。绩,功也。非义不战,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积聚师众,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万死而不奔此,故以自败为文,明当坐也。燕战称人,败绩称师者,重败也,战少而败多。言及者,明见我为主,故得汲汲败胜之文。

[疏]“郎犹可以地也”。

○解云:即上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是也。。

○注“郎虽”至“其处”。

○解云:谓郎虽在郊内,仍非攻城,犹可以举其地。

○注“今亲”至“耻之”。

○解云:《春秋说》云“龙门之战,民死伤者,满沟也”者,主说此经,故知之。

○注“绩功”至“不战”。

○解云:凡书兵者,正得奉王命伐无礼,乃有战事,故言非义不战。

○注“必出万死”。

○解云:若武王万民致死而定天下之类。

○注“燕战”至“败也”。

○解云:盖师不尽战,故言战少;败时悉走,故言败多。而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即据此经云“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彼注云“未得成列为师也。诈战不言战,言战者,卫未有罪,方欲使卫主齐见直文也”者是。

三月,葬卫宣公。背殡用兵而月,不危之者,卫弱於齐、宋,不从亦有危,故量力不责也。

○背殡,音佩,后“背殡”皆放此。

[疏]注“背殡”至“责也”。

○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则卫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当五月之际,而又背殡用兵,宜书日以见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责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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