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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第2页)

徐允爵袭封魏国公。

补刘呈瑞御史。

田仰撤回另用,卫胤文事定再议。

赠凌駉兵部侍郎、润生河南道御史。

赐周镳、雷演祚自尽。崇祯九年,贵池吴应箕、无锡顾杲、桐城左国材(一作棅)、芜湖沈士柱、余姚黄宗羲、长洲杨廷枢等为「留都防乱公揭」讨阮大铖,列名百四十余人,皆复社诸生也;而主之者周镳。大铖以故恨镳;及得志,谋杀镳。应箕独入狱护视;大铖闻,急遣人(一作骑)捕之,应箕夜亡去。国材、士柱避大铖,客左良玉所。大铖谓镳召良玉兵,王乃赐镳自尽;演祚亦赐自尽。故事,小臣无赐自尽者;因左兵东下,故大铖辈急杀之。镳以锺故,被戮;而时敏、黄国琦身污伪命,复其故秩:其刑赏倒乱如此。大铖复捕杲及宗羲诸人,将兴大狱;会国亡而止。

初,少詹事吴伟业奉差出京,与阮大铖别;阮曰:『上仁主,一初生杀与夺,惟予与马公为政。归语声气诸君:猿鹤梦稳定,不起同文之狱也』。又言:『周锺、光时亨自有公论,周镳无死法;惟雷演祚当正大法耳』!御史张孙振必欲杀镳,曾言之刑科钱曾;曾讶曰:『镳非从逆者』!孙振曰:『当以门户诛之耳』。曾心不平,故以乞差行;朝行而暮及难矣。周、雷临命时,互书「先帝遗臣」于腹(一作四字于腹)。

按周锺等三人,从贼者也;肆诸市朝,与众同弃,深得讨逆之义矣。若镳与演祚,非贼也;不过为大铖之修郄耳。夫拥戴逆闯者是贼、见迕大铖者非贼;今从贼昭著之时敏、黄国琦皆优以原官,周锺胞兄周铨亦超然局外,何独于镳与演祚是问乎!

先是,王实鼎有「复社巨魁聚敛」一疏。大铖语士英曰:『孔门弟子三千,而维斗聚徒至万,不反何待』!至欲陈兵于江以为防御;心知无是事,而意在尽杀复社之主盟者。时沈士柱、陈贞慧皆就逮系,钱秉镫、沈寿民亡命得脱;假令王师下江南稍缓,难平免于白马之祸矣。

「防乱公揭」有云:『杲等读圣人之书,明讨贼之义。事出公论,言与愤俱。但知为国除奸,不惜以身贾祸』!

初九日(辛酉)

黄得功驻军荻港。

得功提兵入援,命于『荻港暂住,有警前进』。

史可法三报边警;『命上游急则赴上游、北兵急则御北兵,自是长策』。可法又奏:『上游左良玉不过清君侧之奸,原不敢与君父为难。若北兵一至,宗社可虞。不审辅臣何意朦蔽若此』!又移书士英;〔士英〕惟以左兵为虑,不应。

遣内奄分守十三门,禁各官家眷不许出城。

大清〔兵〕入淮安,总兵刘泽清遁。泽清闻北兵至,遂大掠淮安,席卷轻重西奔;沿河竟无一人守御。北兵从容渡河,至淮安少休,即拔营南下。

福王命副使马鸣霆驻江阴、仰司奇驻镇江,凡逃兵南渡,用炮打回,不许一骑过江。

马士英奏:『水陆诸军必直抵湖口,与九江、安庆呼吸相通,乃知上游消息。乞敕催阮大铖、朱大典督诸军前进,不得稽延』。

初十日(壬戌)

封常澄为襄王,命居汀州(常澄,翊铭子)。

御史刘勷奏:「缉奸严密,下役四出扰害』。

户部奏请徽、宁等府预征来年条银。

黄斌卿与左兵战于铜陵,败之。

斌卿与左兵战,大捷;获其奏檄、书牍甚多,内有致钱谦益一札,问废置等语。斌卿欲奏闻,恐为诸人祸,乃悉焚之。

御史何纶疏请禁四六文章并坊刻社稿。

侍郎申绍芳往浙、直催饷。

太仆寺丞张如蕙丁艰回籍,着留其行囊充饷。

十一日(癸亥)

贡院汇选淑女七十人中,选中阮大铖侄女一人;太监田成浙中选到五人,〔选〕中王姓一人;又选中周书办女一人:俱送进王城内。

太监屈尚忠奏催大婚礼措办银两;有旨:『着该部火速挪借』。

命户、工二部各委官一员采办中宫珠冠,礼冠三万两、常冠一万两。

黄斌卿复与左兵战,沉其舡三十艘。

前山东提学副使翁鸿业子世维奏求追恤;有旨:『果殉难济南,何待六年以请?明系潜逃偷生,希图掩饰。不准』。

按鸿业逃难为僧;后还家,逾年死(文秉)。

召桂王子安仁王由樱、永明王由榔居近京。

大清兵取泗州,总兵官李遇春等降。

福王命钱继登兼抚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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