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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第1页)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释四倒义 释三倒义 合琉璃珠譬 合新旧医譬

哀叹品之第二

尔时世尊赞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无我想。

案。道生曰。将夺先与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为说胜修。夺其所执也。有四章。第一将夺先定其所执也。第二比丘乃更说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为说胜修。先许说而未说。先作两翻。明其所修无实义。后正明修也。此即第一章。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余修。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称美。乃更说余想也。不名为圣者。自庆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达其义。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修为惑也。徒知昔说无我之名。未达更修之乖义。醉有所归也。僧亮曰。汝以醉为不醉。知醉之名。未达醉不醉义也。僧宗曰。此下夺因也。有四章。第一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广列八倒。以示大众。免八倒者。可名为修。如其不免。云何名修耶。第三结八倒。与比丘言。非但有轻倒。亦有重倒也。第四为说胜三修法。代其所执也。未达义者。佛果是常。金刚以还是无常。而汝一向请。修常乐为醉。修苦空为不醉义耶。若知于佛果计苦空。生死计常乐。是惑者。此乃真识醉耳。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四章明义。第一自此讫医说三修。先转醉譬。与比丘也。第二从说三修。讫人不知正修诸法。举八倒明两非也。第三从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讫而不知义。举四倒释是非也。第四明两是也。生死作苦无常亦是。佛上作常乐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为义如彼醉人(至)于非转处而生转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为不醉义耶。僧宗曰。义释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与比丘也。谓醉人所见。其实不转。而生转想。佛果实常。而计无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达义也。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当说胜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修非也。亦以修无实义也。僧亮曰。谓知字知义。为胜修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修。以耶显正。相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之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无我为我。岂谓真修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修。先说世间本无我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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