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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第1页)

关于印发《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雄安新区宣传中心,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四个一批”

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宣发〔2018〕3号)部署安排,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发现、培养、使用并重的宣传文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名理论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评论员、名艺术家、名演员、名作家、知名文化企业家,推动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的良好环境,为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过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把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到文化名家培养工作实践中去,团结引领宣传文化人才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德艺双馨。广泛倡导崇德尚艺、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向善向上的人才价值观。

激励引导宣传文化人才自觉坚守艺术理想,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秉持高尚的职业操守,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艺术追求上志存高远,在社会责任上勇于担当。

(三)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文化名家培养工作的基本着力点,紧紧围绕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心,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四)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文化名家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宣传文化人才素质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作活力和创业热情。

三、推进措施

(一)分层次组织实施。在后备力量培养层面,深入实施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培养工程,每3年筛选一批有一定学术造诣、专业水平,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拔尖人才;在中坚力量培养层面,深入推进“燕赵文化英才”工程,每3年筛选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经营管理、专门技术等领域成绩突出、造诣较高、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以上述两个层面工作为基础,组织开展河北文化名家培树工程,每5年培树一批名理论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评论员、名艺术家、名演员、名作家、知名文化企业家,推出领军人才和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燕赵文化英才”工程、河北文化名家选树工程相互衔接、统筹推进,构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梯次培养的工作体系。

(二)开展宣传推介。通过在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等省直主要媒体开辟河北文化名家专题专栏,组织出版文化名家优秀作品,举办文化名家访谈等,集中展示文化名家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宣传他们的奋斗历程、突出业绩,弘扬他们的爱国奉献精神、崇高道德风尚,努力提高文化名家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浓厚氛围。

(三)给予资助扶持。坚持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扶持的原则,采取中后期资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河北文化名家等重点培养对象主持的重大课题、重要演出、重要著作等项目的资助扶持力度,其中,对已取得前期成果或基本完成的中后期项目,择优予以资助,推动其成果高质高效完成;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列为国家级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适时予以补贴奖励。同时,鼓励文化名家进行导向性、前瞻性、创新性探索和研究,支持其组建创新团队,条件成熟的可领衔设立“文化名家工作室”,承担重大创作和科研攻关活动。

(四)做好联系服务。建立文化名家数据库,加强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开展走访慰问、联系交流、决策咨询,积极为文化名家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为其学术调研、考察采风、体验生活等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支持文化名家参政议政,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名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进入文联、作协、社科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将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特别是对文化名家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河北文化名家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在省委宣传部成立文化名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部长任组长,相关部领导任副组长,干部处、办公室及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干部处。其中,干部处负责文化名家培养工作牵头统筹和选树选拔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经费安排和使用管理监督,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各领域人才的发现推荐、培养使用、宣传推介等,形成统分结合、选用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党委宣传部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文化名家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注重统筹协调。推动文化名家培养与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积极推荐河北文化名家进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范围、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才序列等,为宣传文化人才成长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推动文化名家培养与河北省理论人才“五十人工程”、河北省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认定、河北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评选等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相衔接,形成人才培养合力。推动文化名家培养与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有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相衔接,推荐文化名家承担的优秀资助项目参与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评审,支持他们参与智库建设、领办重点文艺精品创作、参加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三)完善制度机制。省委宣传部设立河北文化名家培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文化名家培养有关工作。建立完善资助评审和成果评价办法,对入选培养工程的各层次人才,按界别制定相应资助评审和成果评价的条件、范围、标准、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推进。建立人才帮带制度,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引导文化名家与同界别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结对帮带,进行系统理论培养和专业技能传授,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

文化名家所在地方和单位,要对本人及其团队工作和科研等给予必要保障和支持。

(四)强化考核监督。突出绩效要求,建立健全各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制度,定期对其培养期内主持的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新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核,限期不能完成或成果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经核实批准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河北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文化名家培养有关资金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也要加强对文化名家资助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等的日常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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