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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问题及对策(第1页)

浅析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问题及对策

毛彩芬

政府采购是实现政府部门运行和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途径。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正在有序纳入更加规范的轨道发展。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的项目信息的进一步公开,招标采购过程的逐步规范严谨,供应商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诉渠道的畅通和便捷,质疑投诉现象频频发生。因此,依法处理投诉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监管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现结合固原市2017年以来实际发生的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分析,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政府采购投诉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以来,固原市每年保持了300余批次的政府采购和2亿元左右的采购预算金额。随着采购活动的开展,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共受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投诉121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合计48124。28万元。其中2017年受理22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4113。33万元;2018年受理21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3354。69万元;2019年受理48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23254。94万元;2020年受理11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2960。13万元;2021年受理9件,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686。60万元。2022年上半年受理10件,涉及采购金额2754。59万元。从处理结果看,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7件,确认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件,驳回投诉23件,撤诉8件。

(二)政府采购投诉情况的特点

从数量来看,政府采购投诉呈现快速增长后趋于缓和。2017—2022年6月,我市财政部门累计收到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举报121件,其中2017年22件,2018年21件,2019年48件,2020年受理11件,2021年受理9件,2022年上半年受理10件。政府采购投诉呈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管压力日益增大。

从内容来看,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投诉较多。政府采购投诉的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多个方面,但对采购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投诉举报较多。供应商投诉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技术参数设置方面投诉。技术参数作为反映采购需求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最后的投标中标,且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专业性,因此成为采购投诉的主要内容。一是采购人存在一定倾向性或采购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因专业技术上的原因请相关供应商协助制作,从而在标书中植入一些不易被察觉的具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二是供应商无中生有,认为某些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想通过投诉给采购人施加压力,以谋求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修改为有利于自身的条款,使自身投标更加有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影响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2。评审因素方面投诉。一些采购项目为保障采购实施质量设置了一定的资质条件,或对一些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在评审中给予加分。但现在不少行业的资质或认证证书管理不规范,缺乏全国统一的认证和发证机构,导致市场上认证证书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评审专家在评标现场只能凭借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短时间内难以辨别其投标材料的真伪和有效性。同时,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评审标准模板,在允许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实际设置评分标准时,难免夹杂采购人迫切实现采购目的的倾向。

3。程序性方面投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性要求很严,从信息公告开始,要经历保证金提交、投标、评审、结果公告、签合同、履约、验收等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规范操作,稍有疏忽就容易留下后遗症。如信息公告不合规、没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及时提交保证金、评标不符合程序等方面都可能成为投诉的因素。

4。专家评审方面投诉。专家评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政府采购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直接左右着采购的结果,因此也成为政府采购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是认为专家评审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存在不公平现象。二是投标人因未中标而认为专家不够专业、评审不认真或未按规定要求评审等。三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评认为应该中标,结果未中标便质疑专家评审错误。

5。中标结果方面投诉。在采购结果公告时随之公告中标人中标产品、服务相关信息,未中标企业往往比较注重这个环节,他们会根据中标公告信息收集中标人产品信息,以此发现中标企业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进而提起投诉。

从处理结果看,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7件,占总数的38。84%;确认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件,占总数的35。54%;驳回投诉23件,占总数的19。01%;撤诉8件。

二、政府采购投诉的原因

(一)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

采购文件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防止投诉产生的关键点之一。从近年来处理的投诉情况看,由于采购人的夹带私心、个人偏好、业务不熟等原因,编制的采购文件不合规、不科学、不严谨被投诉的情况居高不下。基于采购高要求或其他愿望,采购文件制作中设立的门槛过高、特定条款太“高”、技术参数设置上具有倾向性或者采购文件不科学、不规范、不严谨是质疑投诉产生的较常见情形。如果采购文件制作中,采购代理机构一味地服从采购人的“特别”需要,设置不合常理的门槛、特定条款或者技术参数上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也较容易产生供应商质疑投诉。

(二)采购人倾向性原因

当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并非采购人的“意向对象”时,采购人为了“合理”否定评审结果,便期望通过唆使其意向的供应商对招标结果进行质疑投诉,并暗中对其提供各种支持,以达到推翻评标结果,使自己意向的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三)评标专家主观原因

政府采购范围广,专业性强,如电子设备、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需要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专家,而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绝大多数都是在自治区采购评审专家库固原地区的专家中电脑随机抽取,所以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由于本身专业水平的原因,加上自由裁量权大,对某一采购项目不是按照正常的评标标准行使评标工作义务,因而产生的结果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使该项目潜伏着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危机。在处理投诉中,经常会发现评标专家敷衍了事,不认真审阅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评标标准把握不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材料走马观花。还有的评标专家原则性不强,凭印象、对某产品的熟悉程度评分,不能公平对待每个投标供应商。虽然这些问题是出现在少数专家身上,但评标作为采购活动中的一项关键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效,担任此项工作的专家必须认真负责,才能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

(四)供应商心理原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供应商的心理存在失衡状况。有的供应商没有中标,一种失败感求发泄、求补偿心态油然而生。供应商以寻求最大利益为目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目的是获得成功,在大部分供应商看来,花费人力物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谋取中标志在必得。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活动过程中,解释服务工作不周全或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供应商便会利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当中确实存在的瑕疵作为理由,使质疑投诉成为可能。

(五)同行业竞争原因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市场逐渐成为一些供应商争夺的目标。有部分供应商本身在经营过程中就有矛盾,加上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竞争中更加有积怨,于是便通过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渠道进行明争暗斗,期望以此排挤对手,有的甚至通过找各种手段意图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给对手以行政处罚而彻底挤垮竞争对手。

三、解决政府采购投诉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围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职责和环节,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落实采购人责任主体。同时采购人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需求调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做好合同订立和管理安排,并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建设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

(二)认真把好专家评审关,提高专家评审能力

专家评审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环节。因此要严把专家进入关,选拔高素质的评标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对来自不同部门,从事不同职业的专家加强培训。同时严格专家的抽取,必须坚持随机抽取原则和评标专家回避原则,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最后严格评标程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要求,排除一切有可能对评标专家产生干扰和影响的因素,确保专家能独立、公正评审。

(三)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提升代理业务水平

供应商的询问往往是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前奏,这个环节的工作做好了,很多问题就会解决在萌芽阶段,质疑投诉就会避免或减少。因此,加强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学习,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处理供应商询问过程中,能端正服务态度,认真做好询问答疑处理工作。

(四)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质疑投诉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措施,对于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与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政府职能的实现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慎重处理投诉。一要坚持依法受理。投诉的提起,都必须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必须齐全,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必须认真进行审查。作为采购监管部门,要把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最大限度理解和支持供应商正常反映问题行为。二要认真调查取证。受理投诉后,应认真调查取证,准确研判。对投诉的问题要做综合分析,既要把问题放到采购全过程中去把脉,又要从问题的具体症结比对分析,准确研判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三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投诉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必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政府采购投诉是政府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政府采购全过程中的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诸多法律事项,需要依法高质高效地正确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作为采购监管部门,既要关切采购人的正当需求,又要维护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因此,要用足法律法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采供双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真切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利益,比如采购人的主导权利,供应商的优惠政策等。要坚持换位思考,站在采供双方的角度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如采购人设置的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合规,供应商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换位思考更能看清问题的本质,保证决策公平公正。

(五)完善采购投诉法规制度,不断提升采购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不断发展的采购活动需求。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保障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权利,但较少规定其责任义务及滥用权利的相应处罚,造成权责不对等。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权责明确,将供应商无限质疑权利变为有限质疑权利,既保证其合法权利的行使也加大对滥用权利扰乱政府采购秩序、恶意质疑投诉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

作者单位: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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