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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始末(第1页)

修志始末

《宁夏生态环境志》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精心策划和认真组织下,经过全体编纂人员的艰苦努力,终于完成了编纂工作任务。

在《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期间,时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军,总工程师徐龙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柏森,副厅长平学智等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听取汇报,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内引外联职能,及时沟通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厅各处室、单位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历史资料、数据,协助参与编纂工作,为《宁夏生态环境志》的编纂提供了保证,奠定了基础。

在《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审议了《宁夏环境保护志(送审稿)》,并根据机构改革现状,将志书更名为《宁夏生态环境志》。《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宁夏生态环境志》评审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离退休领导干部及机关各处室、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召开了《宁夏生态环境志》终审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贠有强、张明鹏、王玉琴,吴忠市地方志办公室胡建东,青铜峡市地方志办公室郭恒君等专家参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科技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部门和宁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宁夏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宁夏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宁夏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宁夏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等单位提供了资料,审核了志稿,并对主要内容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期间,全区各市、县(市、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给予了大力协助,指定了协助编写人员,提供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资料,编写了各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简介,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宁夏生态环境志》编纂期间,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人民出版社等相关部门、单位给予大量帮助与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志由金国兴担任总纂;第一篇机构沿革与能力建设,第二篇环境质量第一章水环境质量、第四章生态环境质量,第四篇环境污染防治第一章污染源调查与普查、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五篇生态环境保护由戴锋撰写;概述,第二篇环境质量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第三章城市声环境质量、第五章辐射环境质量、第六章农村环境质量,第四篇环境污染防治第二章水环境污染防治、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重金属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第七章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第八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外辑要由金国兴撰写;第六篇环境保护法制、第八篇环境科研与环保产业、第十篇党的建设、第十一篇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由饶文海撰写;第三篇环境管理、第七篇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第九篇环境宣传与环境教育由李更虎撰写;纪事、第十二篇人物由张明鹏撰写,同时对部分市县环境保护概况初稿进行了编辑整理。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沈超、童芳、毛瑞清、孙海江、王建斌、贾美玲、吕然超、顾燕、杨小花、焦海梅、范敏、贾晓东、张广谦、高翔、任晨、马东来、哈妮、赵汉刚、马鑫、朱轩、张平林、邓怀林、刘江等分别撰写或提供了市、县环境保护概况初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张海军,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任培军、骆安胜、乔华平、刘军、丁涛、沈伟、杜小燕、张潇云,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郭玉凤等参加了编辑、审核、校对、后勤保障等工作,为本志编修和顺利出版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谨表谢忱!

由于宁夏生态环境机构多次变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逐年扩展,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快速外延,本志在编纂中难以做到穷其所有,加之编纂经验有限,疏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宁夏生态环境志》编辑部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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