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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股东承担法人债务的判断(第20页)

喜增加诉请:1。判令润×公司、大×公司向蓝×喜另支付在2016年5月依

法必须赔偿所有款项至2017年2月期间发生的人民币贬值5。30%和银行利息

1。21%,共计12812元;2。判令润×公司、大×公司向蓝×喜支付润×公

司、大×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工留薪期补偿66400。8元、护

理费4045元、营养费5880元;3。判令润×公司、大×公司向蓝×喜支付

自2016年5月13日至法院判决支付之日由于润×公司、大×公司拒绝支付

经济赔偿金等费用,非法伪造虚假证据的所有经济损失费170469元;4。请求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222

法院对润×公司、大×公司及代表律师在案件中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予以重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福建润×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

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大道×号××科技大楼一层×

号。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2月4日出具(榕)登记内注核字〔

2017〕第1××1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福建润×投资有限公司注

销登记。福建润×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陈×、张×。

2015年1月30日,福建润×投资有限公司与蓝×喜签订《劳动合同书》,

约定:润×公司聘任蓝×喜从事理财顾问工作,地点为福州,期限自2015

年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基本工资1200元、

岗位工资300元、综合补贴500元、满勤奖200元、竞业限制补偿300元)。

2015年4月17日,润×公司向蓝×喜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蓝×喜

医保补款4044。3元。润×公司自2015年5月起为蓝×喜从2014年4月起

补缴医疗保险至2015年9月,其中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每月个人缴费

62。22元、单位缴费248。89元。而润×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中2015年1月、2

月未有社保扣款。

2015年9月3日凌晨0:23分,蓝×喜晚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

行经软件大道水木年华小区路段时,因路面有沙坑导致电动车摔倒。鼓楼交警

大队认定蓝×喜不负事故责任。蓝×喜经诊断为颅脑外伤,头皮血肿,右肘

部外伤。2016年8月22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榕人社伤险(决)

字〔2016〕

0××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蓝×喜受到的上述事故伤害,

属于工伤。

蓝×喜另与福建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大×

公司聘任蓝×喜从事理财顾问工作,地点为福州,期限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基本工资1200元、综合补

贴800元、全勤奖200元、绩效浮动工资300元、岗位工资500元);试用期

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月工资为3500元(基本工资1200元,综合补贴800元,

餐补200元,全勤奖300元,绩效浮动工资500元,岗位工资500元)。该合

同落款处日期为空。

关于竞业禁止,润×公司、大×公司分别于蓝×喜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的第十二条均约定“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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