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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课适可而止(第1页)

第十六课适可而止

第十六课适可而止

中国现在很复杂,有各种各样的思潮,也有很时髦、时尚、奢华的产品;有传统的才子佳人、帝王将相的东西,也有信息社会的东西。到底中国如何选择?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生存?市场上的商品铺天盖地的广告引导人们无休止地消费,我认为这是一种商业的黑洞,其背后则是文化的黑洞。这是需要思考的。

—柳冠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有“中国工业设计之父”之美誉)

近来看电影《末代帝王》颇有感触,尤其是看到其中溥仪登基、文武百官三跪九叩那一段。如果不考虑一些重大问题,我们似乎可以开玩笑地说,跪就跪吧,叩就叩吧,多叩几个也没什么了不起,反正“一只羊也是放,两只羊也是赶”,但你直接让人一次跪下连叩九个头不就得了?人家偏不,非得要搞三步走:先跪下,叩三个头,起来,再跪下,又叩三个头,然后再起来,第三次跪下,叩最后三个头……不就是为了体现皇权的尊严吗?何必搞得这么麻烦?而三跪九叩与直接跪下叩完九个头,两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清末民初,康有为曾经说过:“上不跪天,下不跪地,中不跪君父,留两膝何用?”康有为不是个腐儒,但这番言论则是标准的腐儒口吻,似乎也可视作“下跪文化”在正式退出中国历史前的最后号叫。

中国的“下跪文化”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集大成者据说就是孔子最为崇拜的周公。周公不仅完善了跪拜礼,即三跪九叩礼,在其他与人类生活各方面礼仪中都有所建树,甚至包括入洞房,以至于今天还有人称夫妻**为“行周公之礼”。当然,不能不承认,其中有其时代背景下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有些礼仪至今还有其社会功用,不可偏废。但又必须明白一点:礼仪,说到底还是一种形式,更多的时候,与尊重、礼貌等不成正比。前些年有些地区组织儿女向父母集体下跪表示感恩,结果遭到媒体及有识之士痛批,原因就在于下跪这种所谓的“中国最高礼节”不仅早已过时,而且即使在它未过时之时,也与感恩貌合神离,或者说,完全是两码事。古装剧中被赐死的大臣还高呼“谢主隆恩”呢!他们心里真的感恩吗?才怪!在搜罗相关资料时,笔者还不小心闯入了一个颇受当下女青年们热议的问题:男人求婚时,到底应不应该下跪?如果不跪,应不应该答应他?这其实是一个从一开始就偏离了靶心的问题。在这里,笔者提醒各位女青年:要不要嫁给一个男人,关键的不是看他向不向你下跪,而是看他够不够爱你。开个小玩笑:天桥上的乞丐,见到人就下跪,你会嫁吗?当然,在求婚那个特殊的时刻,单膝点地,表达一下自己对这段爱情和婚姻的坚贞态度,似乎也没什么不可以。适可而止就好。很多没活明白的人在乎的就是一个形

式,要的就是一个面子,你跟他谈内心、谈灵魂、谈实质,白费口舌不说,还往往因小失大,耽误美事,何必呢?人世间的事情也大多如此,适当弯一下腰,有时候并不丢人。尊严是尊严,礼貌是礼貌,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不论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

除下跪外,中国“传统礼仪”中还有一项或者说是一套备受争议的

礼仪——葬礼。我到首都北京后,曾经参加过儿次朋友家的葬礼,令我非常吃惊的是,北京人在葬礼中,尽管也哭,但绝不像以笔者的老家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那样哭得厉害,不仅不死去活来地哭,而且还充满了“娱乐精神”,吊唁者不仅可以看电视、玩游戏,还可以打麻将,这在笔者的老家绝对是破天荒的事情。我不知道这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有没有关系,但这绝对可以视作一种进步。亲人去世,难免悲伤,但悲伤也要有度。而且悲伤因人而异,有些人不表现出来,不代表他不悲伤。有些人看起来很悲伤,但他未必真悲伤,或者说他悲伤的未必是亲人的去世。笔者有位不长进的老乡,其父死时,也很悲伤,但人们都知道,他是在悲伤其父死后没有了其父每月的退休金,他以后的日子会大打折扣。中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然而哪个负责任的炎黄子孙也不敢拍着胸脯保证我们中国人就绝对比外国人对自己的父母“孝”。据笔者自己的观察,中国不是没有孝子,但比例相对来说还太少。而且我发现,如果以概率论,中国的孝子大多集中在这样一个族群,即老人退休前很有能力的那一类。这类老人由于有能力,退休后也不需要儿女物质上的赡养,至少在经济上避免了被接济。反过来说,那些没什么能力、老了甚至连吃饭都要靠儿女解决的老人,则往往因一些现实问题被或许本质上并不坏的子女视为“拖油瓶”,即使整体来说仍然幸福,但也已打了相应折扣。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一家之言,也没有经过相应的社会调查,只是作者本人的一种感觉,不必当真。但这种感觉的背后则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孝是一个很庞杂的社会问题。

关于葬礼,现代人的理解估计是至死者下葬即算了事,而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却远不是如此。所以“葬礼”也叫“丧礼”,在死者下葬之后,还有一个长达三年之久的守丧期,或者叫守孝期。被后人视作“礼”的化身的孔子,曾经与其弟子宰我有过一段著名的争论,确切地说,是孔子大骂宰我不是东西。当时,宰我问:“老师,我认为不一定要守三年孝,时间太长了。你想想,因为守孝三年,既不能演礼,也不能演乐,三年过后,不就'礼崩乐坏'了吗?”宰我这个人是孔子的学生中口才极好的一个,他这番言论非常狡猾,狡猾到了孔夫子也无法辩驳的程度,因为众所周知,孔子一生忙活的事情就是“复礼”,让社会不再“礼崩乐坏”,于是孔夫子只好说:“你愿意守多久就守多久吧!”但一会儿,宰我出去后,孔子又对其他学生说:“宰我这个人不'仁'啊!你们想想,婴儿生下来,至少要三年才能离开父母怀抱,守三年孝,难道不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基本品质吗?”话虽如此,据有关专家考证,孔子本人其实都没有为其母身体力行守孝三年!而宰我,据说却在孔子死后为他守了三年孝!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断言孔子不孝,宰我就绝对是一个孝敬的弟子。现代人大多不必守孝了,社会上也没有那个传统了,即使在一些地区存在,也已经进化得较为合理了。比如在笔者的老家,长辈去世后,晚辈一般要“上完头七坟”,也即七天之后,才好各奔东西。当然也有第二天就离开的,同时也有坚守七七四十九天的,偶尔还有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回去的,绝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一定要论的话,我倒认为,事实上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认为:看一个人孝与不孝,不要看他在亲人死亡后怎么做,而是要看亲人死亡前。亲人都死了,你搞多么隆重的孝的场面,买多好的墓地,请多好的法师,在我这个无神论者看来都没用。事实上,很多地区做一场法事所需的费用,往往顶得上死者生前数年的赡养费。至于死者是不是真能往生极乐,那根本不是孝子、孝女们关心的问题,他们要的只是一个面子。法事都是做给活人看的。

当然,“慎终追远”,入乡随俗,适当进行一些葬礼活动,表达哀思,也无不可。只可惜历史上的儒家学者们都把精力放在了这件事上,不仅规定了一大堆仪式、规矩,光各种丧服就有十几种之多,不仅要在精神上把死者的后人折腾得半死,还有相应的财力消耗,有时甚至会弄得人倾家**产。柏杨先生曾在《柏杨版资治通鉴》中写道:

然而,最可怖的还是儒家学派坚持的“三年之丧”,当儿子的要对死去的爹娘哀悼三年,在这三年之中,要不断哭泣,不能吃干饭,只能吃稀粥;不能睡床,只能睡在地面的草席上;不能用枕头,头下只能枕土块(当然,枕石头大概也行);不能穿普通衣服,只能穿特质的麻质孝服(事实上只能套在衣服上,不能穿到身上,因为它过度粗糙)。而且必须瘦得皮包骨头,脸面黄黑,双目昏花,耳朵半聋。最标准的孝子是:奄奄一息,必须有人扶着才能起床,靠着手杖才能走路;住在用土坯做墙的房子里,三年之间,不能跟妻子亲热,不能有笑容,甚至不能方语。儒家学派最骄傲,动辄抬出来亮相的一位先生是子武丁,他守丧三年不说一句话(高宗谅阴,三年不言)。

这种三年之丧,在春秋时代便因为行不通而被扬弃,墨家学派只主张守三月之丧就够了,大力抨击守三年之丧的荒谬。但儒家学派却坚决复古,并把三年之丧作为检验一个人道德学问和一个国家盛衰兴亡的标准。

三年之丧是贵族、地主阶级一种休闲性游戏,一个升斗小民一天不工作便一天没有饭吃,如果守三年之丧(休假三年),全家岂不都成了僵尸?不但小民无法奉行,对一个政府官员而言,也承受不住三年之丧的打击。三年之后(如果他过度不幸,老娘丧命三年之后,老爹又死,就是六年),再回到政坛,形势已经大变。于是,有些人羡慕别人爹娘死得早,有些人深恨自己爹娘死得迟,有些人一听说爹娘病重,便责备爹娘为什么不好好保养,有些人一听说爹娘病故,就连夜挖坑,草草埋葬,然后一手遮天,硬说二老还在。

在以后的历史上,三年之丧的节目不断出现,并且成为一种掠夺名声和权势的手段,更成为一种政治斗争武器。父母不但不是人子孝思的对象,反而成了贪婪卑鄙勾当的工具,就更使人遗憾。

当然,我们并非不能从儒家人士的言论中找到一些能挽回些许遗憾的东西。比如孔子最心爱的学生颜回死时,其父颜路(也是孔子的学生)找到孔子,希望孔子能把自己的车子卖掉,为颜回买个椁(棺材外面的套子),结果被孔子当面拒绝,理由是自己曾经贵为大夫,大夫出门必须有车,自己不能因为颜回破了这个礼。而且,自己的儿子孔鲤死时,也是有棺无椁。对于颜回的死,孔子也是很伤心的,不仅哭得极其悲痛,甚至发出了“天丧予”(老天爷真是要我的命啊)的慨叹,弟子们都劝他不要过于悲伤,孔子则说:“我不为颜回悲伤,还为谁悲伤呢?”孔子的弟子们都很懂事,自发决定凑钱给颜回买个椁,厚葬之,但孔子却阻止大家,因为他认为,一个人料理亲人的丧事也好,还是做其他事情,都应该量力而行。后来弟子们不顾孔子所说,隆重地安葬了颜回,孔子还说:“这不是我的过错,是学生们干的啊!”

当然,我们其实没必要为孔子强行辩护。在对待“丧礼”这一问题上,孔子及整个儒家学派的说法确实值得批评。不过,这并不影响孔子的整体形象。再者说,孔子也是人嘛,是人就不可能面面俱到。后世研究先贤,要做到弃其糟粕,扬其精华。单就孔子而言,需要抛弃的、批判的,自然是“三年之丧”等迂腐至极端的东西,而值得吸取的,恰恰是与此形成一定意义上对比的“中庸”思想。

鲁迅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小乌鸦与小狐狸》,据说是根据小学课本中的《乌鸦与狐狸》的寓言而续写的,大意如下:

老乌鸦被狐狸骗走口中的肥肉后,非常后悔,回家就把这事儿告诉了孩子们,让孩子们牢记这次教训。可巧,第二天,一只小乌鸦非常幸运地得到了一块肥肉,它飞到一棵树上,刚准备饱餐一顿,来了一只小狐狸,巧得很,这只小狐狸正是昨天那只老狐狸的儿子。当然,昨天它在享受其父骗来的晚餐的同时,也学会了怎么骗乌鸦。于是它仰着头对小乌鸦说道:“乌鸦小姐,你的羽毛多么美丽啊!你的歌喉多么迷人啊!如果你能为我唱一支歌,那一定是世界上最动听的声音。”

小乌鸦听在耳里,非常受用,但它心里知道,自己的妈妈就是这样上的当,心说:“你今天休想骗我,还是及早滚蛋吧。”于是,不管小狐狸怎么赞美,小乌鸦一概不理不睬。小狐狸见它不动声色,索性翻脸开骂:“你们这些乌鸦,全是扫帚星,你们飞到哪儿,哪儿就有灾难降临,没有人不讨厌你们”

“哇……"没等小狐狸骂完,小乌鸦就沉不住气了,它准备回击小狐狸,刚一张口,那块肥肉就掉在了地上。小狐狸冲小乌鸦得意地笑笑,叼起肥肉跑掉了。

有人说,这个故事强调的是忍耐,也有人说这个故事旨在讽刺小乌鸦太笨——你先把肥肉放在一块安全的地方再骂不就得了!其实都不是,这个故事强调的是中庸。先秦诸子各有各的“道”,中庸之道,就是孔子的“道”。孔子并不是中庸的创始人,但却是当之无愧的集大成者,历史上不乏案例,而且不乏与“孝道”有关的案例。

比如有一次,孔子的弟子曾参(曾子)在菜园里除草,一不留神锄断了一棵瓜秧。他的父亲曾点(也是孔子的弟子)见了怒不可遏,抄起手里的锄头就打,曾子是个大孝子,他一动不动,默默承受,直至被打昏在地。过了一会儿,他苏醒后,见父亲余怒未消,又立即站起身,说:“我做错了事,惹您生气了,我下次一定注意。”说完便退到屏风后弹琴唱歌,意思是让曾点听到他的歌声,知道他平安无事,不要为他担心。这件事传开以后,人们都夸曾子是个大孝子。但孔子听说后,却吩咐其他弟子说:“以后不准曾参进我的屋子。'‘见不到老师的曾子前思后想,也没想明白到底因为什么得罪了老师,就请师兄子贡向孔子致歉。孔子对学生们说:“想当年,舜的父亲瞽叟偏心眼儿,只喜欢舜的弟弟象,舜虽然不计较这些,仍然对父亲非常孝顺,但是瞽叟想杀死舜的时候,舜却不让他得逞。瞽叟用小木棍打他,舜就忍着;如果用粗木棍打他,舜就立即溜掉。这是为了逃避他父亲的暴怒。曾参站在那里等待他父亲暴打,打死也不肯离开,这根本不是孝。如果打死了他,这不是陷他父亲于不仁不义的境地吗?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孝的吗?”

还有一次,鲁国发布了一条通告,号召鲁国人在国外遇到沦为奴隶的同胞时,把他们买下来,带回鲁国,届时国家将给予赎金及奖金。孔子的高足、大商人子贡有一次去齐国时,一口气赎回了十几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但回到鲁国后,他却拒绝去官府领钱。消息传开,人们都说子贡品德高尚,不愧是孔子的高足。子贡自己也这么认为,但孔子听说事情后,却把子贡责备了一番,说他“把鲁国人害了二子贡非常郁闷,孔子便解释给他听:“你这种做法好是好,但是会给其他人造成压力,使其他人花钱赎回做奴隶的鲁国人后,也不好意思去官府拿钱。对那些家境不好的人来说,这样的赔本买卖他们根本做不起。那样,他们在看到做奴隶的鲁国人时,会把眼一闭,权当没看见。所以说,你害了鲁国人。”

类似的例子在孔子及其门徒的史料中还有很多,但道理大同小异。孔子是既不反对孝,也不反对做好事,他只是告诫弟子们,凡事应中庸,应对事物做通盘、透彻、辩证、立体的思考,要把握好尺度,尽量做到恰到好处。当然,先哲有云:“极高明而道中庸。”这句话本身就告诉我们,很多人之所以做事欠些火候,或者过犹不及,就在于把事情做到恰到好处太难。事实上,很多时候,“欠些火候”与“过犹不及”两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有时候,“欠些火候”可能只差一句话,但这句话说得稍微重一点儿,就可能“过了头气中庸实在难以把握。一般来说,这就需要我们在中庸的基础上再中庸一些。对于拿不准的事,只需记住,开弓没有回头箭,保守一点总好过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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