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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公孙丑下(第5页)

孟子说:“可以。(没有天子的命令,)子哙无权擅自把燕国让给人家,子之也不得擅自从子哙那里接受燕国。假如这里有个谋求官职的人,你他很喜欢他,也不向齐王报告,便把自己的俸禄和官爵都私自让给他;而那个人呢,也没有得到齐王的命令便从你那里私自接受俸禄和官爵,你说这样做行吗?子哙和子之私相授受燕国的事跟这个又有什么不同呢?”

齐国人出兵讨伐燕国。有人问孟子道:“听说您曾劝齐国讨伐燕国,有这回事吗?”

孟子说:“没有这回事。沈同问过,‘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答他说‘可以’,他便真的认为是这样而使齐国出兵去讨伐了燕国。他如果进一步问,‘谁可以去讨伐燕国?’那我就会回答他道,‘只有上得天意的天吏才可以去讨伐它。假如现在有个杀人的人,有人问道:‘这个杀人犯可以杀掉吗?’那么被问的人就会回答他说:‘可以。’他如果说,‘谁可以杀他呢?’那就将回答道,‘做治狱官,就可以杀他。’现在以一个跟无道燕国不相上下的国家去讨伐燕国,我为什么要劝他们这样做呢?”

[品评]

孟子认为燕国国君子哙无权将国君的位子让给丞相子哙,因为这是私授。燕国的诸侯地位是周天子分封的,是否让位给别人,燕国的国君没有决定权,只有周天子有这个权力。因子哙私授权,所以可以讨伐他,但讨伐的人并非齐国,因为是否讨伐仍然是周天子说了算。这是符合西周以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道德的。同样,孟子认为一个人因杀人而沦为罪犯,其他人无权处决这个罪犯,杀了罪犯也是违法,因为普通人没有司法权,只有司法机构才有行刑的权利力。为何普通人不能杀罪犯,而官吏可以呢?因为官吏杀罪犯经过司法程序,而普通人杀罪犯属于私刑。这种思想在今天的法制中仍然有进步意义。程序保障人的权利,孟子正是想通过一套程序来恢复天下的秩序,实现他的王道。

9,古之人其有错过改之

今之人其有错则顺之

[原文]

燕人畔。王曰:“吾甚惭于孟子。”

陈贾曰①:“王无患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

王曰:“恶!是何言也?”

曰:“周公使管叔监殷②,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尽也,而况于王乎?贾请见而解之。”

见孟子问曰:“周公何人也?”

曰:“古圣人也。”

曰:“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诸?”

曰:“然。”

曰:“周公知其将畔而使之与?”

曰:“不知也。”

“然则圣人且有过与?”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而为之辞。”

[注解]

①陈贾:齐国的大夫。②管叔:周武王的弟弟,周公的哥哥,封地在管。武王灭商后,命管叔、蔡叔、霍叔监管纣王的儿子武庚。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管叔不服,和武庚一起叛乱,后被周公杀死。

[明读]

燕国人群起反抗齐国。齐王说:“我对于孟子感到非常惭愧。”

陈贾说:“王不要难过。在仁和智的方面,王和周公比较,您自己说,谁强一些?”

齐王说:“哎!这是什么话!”

陈贾说:“周公让管叔监视控制殷商的民众,管叔却领殷商遗民发动叛乱。如果周公知道管叔要造反的话,那么派他去监管殷民就是不仁慈,因为这等于是给管叔创造叛乱条件;要是不知管叔要造反,那就是不聪明。仁慈和聪慧这两方面,连周公却不能具备,何况大王您呢?我请求去跟孟子解释一下。”

于是陈贾来见孟子,问道:“周公是怎样的人?”

孟子答道:“古代的圣人。”

陈贾说:“他使管叔监督殷国,管叔却率领殷遗民造反,有这回事吗?”

孟子答道:“有。”

陈贾又问道:“周公是早预见到管叔会造反,却偏要让他去的吗?”

孟子答道:“周公并不曾预见到。”

陈贾说:“这样说来,圣人也会有过错吗?”

答道:“周公是弟弟,管叔是哥哥,难道弟弟能疑心哥哥会造反吗?周公这种错误,难道不也是合乎情理的吗?而且,古代的君子,有了过错,随即改正;今天的君子,有了过错,竟将错就错。古代的君子,他的过错,好像日食月食一般,老百姓个个都看得到;当他改正的时候,个个都抬头望着。今天的君子,不仅仅将错就错,并且还编造一番道理来为错误辩护。”

[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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