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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逻辑原子主义(第2页)

罗素的认识论是结合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展开的。它致力于分析到认识的最原初的单位和与其相关的最基本的语言的表达式。他借用原子这个概念表达这种最原初的认识单位和最基本的语言表达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素的认识论被称为逻辑原子主义的认识论。

以上我们已经谈到过,罗素区分亲知的知识(knowledgebyace)和摹状的知识(knowledgebydes),亲知的知识是直接的知识,摹状的知识是间接的知识,摹状的知识以亲知的知识为基础。现在我们结合语言分析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在罗素看来,"x具有y的知识"可以区分为两类:(1)"x通过亲知具有y的知识",也即"x亲知y";(2)"x通过摹状具有y的知识"。仅当x处于与y的直接的关系中的时候,x才能亲知y。当x通过摹状知道y时,x就不是处在与y的直接关系中。"x亲知y"意味着x不是通过推论或命题的知识(propositionalknowledge)而知道y的。

举例来说,某人知道地球是圆的。为什么他知道地球是圆的呢?他或许是通过命题的知识而知道这一点,如老师告诉他地球是圆的,他或许是通过建立在已有的某些亲知的知识基础之上的推论而知道这一点,如他本人绕地球航行一周,由此推论出地球是圆的。

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张三因到过八达岭而知道长城,李四只是通过阅读一本旅游的小册子而知道长城。李四有关长城的知识是通过别人对长城的摹状(描述)而知道的,如长城在中国的北方,长城长达万里等。张三有关长城的知识相对于李四而言是较为亲知的知识,因为他在八达岭上亲眼看见过长城。为什么说张三关于长城的知识只是较为亲知的知识呢?因为他没有也不可能看见长城的全貌,他所看见的只是八达岭上的那部分长城。再说罗素断言,我们所能真正亲知的只是颜色、形状、直观范围内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等。因此,别说万里长城,就是一张小小的桌子,按照罗素的观点,我们也是不能真正亲知的。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个相当专门和不容易理解的问题:为什么罗素要用"摹状的知识"这个概念来表示间接的知识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解释一系列语言学的概念。

在此涉及的第一组语言学的概念是名词和命题。一个名词命名某事物(含某人、某属性、某关系等),一个命题描述某事实。事实的组成部分是事物和性质或关系。命题对事物的性质或关系进行断定。事物被命名而不被断定,而事实被断定而不被命名。事实必须用语句而不是用单个的词来表达。由于命题对事实进行断定,命题(proposition)也被称为判断(judgement)。罗素在"逻辑原子论哲学"一文中写道:"例如,当我们说某事物具有某一属性或它对另一事物具有某一关系时,我们就表述了一个事实。但有此属性或有此关系的事物并不是我称之为的'事实'。"

由此出发,罗素区分了两种知识:命题的知识和非命题的知识。命题的知识涉及的是事实,非命题的知识涉及的是事物。命题的知识是对事实进行断定的知识,因而是具有真假的知识,或具有真值的知识。非命题的知识则不是具有真值的知识,因为它不对真假问题进行断定。当我们对一个事实进行判断的时候,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符合事实的命题就是真的命题,不符合事实的命题是假的命题。罗素写道:"对于每一个事实存在着两个命题:一个是真的,另一个是假的,并且符号的性质本身不能向我们表明哪一个是真的,哪一个是假的。如果符号的性质能够表明这一点的话,那么我就不必观察四周而只要检查命题就可以确定关于世界的真理了。"

与此相关,"知道"(know)一词也有两种不同的用法。第一种应用于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上。当我说我知道某事物是如何如何时,表明我对一个事实作出了判断,表明我相信这个判断是真的,因而这样的知识可以说是真理的知识(kh)。第二种应用于我们对事物的知识(khings)上。我们可以称这种知识为亲知(ace)。这是就我们知道感性材料(weka)的意义而言的。

这里要留意以下两点。首先,亲知是对事物的知识,而不是对事实的知识。对事实的知识含有对真假的判断,对事物的知识不含有对真假的判断。当我仅仅看见一张桌子(指看见一定的颜色、形状等感性材料),我具有亲知的知识,当我在所看到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说"这是一张桌子"、"这张桌子是方的"、"在这房间里存在一张桌子"时,我就具有命题的知识。由此看来,亲知的知识是认识的起点,首先我们要感知到感觉材料,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其次,罗素所说的亲知的知识是对事物的知识,是具有特定的含义的,这里所说的事物即是指感性材料。因此,当某人说他看见一张桌子或他认识某人时,已经包含了比他亲知的东西更多的东西。他的判断超出了他所亲知的感觉材料的范围,一张桌子或某个人并不是他所能亲知的,而是一种推论性的结论。

有关区分亲知的知识和摹状的知识的另一组语言学的概念是"普通专名"和"逻辑专名"。

在"专名"这个词的普通的用法中,指命名殊相的东西的简单符号,指人名、地名、机关团体名之类,如苏格拉底、伦敦、剑桥大学等。这里所说的殊相的东西是相对于共相的东西而言的。例如,大学是一个共相的概念,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北京大学等是其殊相。当我们谈到人的时候,张三、李四等是其殊相。我们用一专名表达一个殊相,就使这个殊相与其他殊相区分开来。

罗素对于专名有独特的理解,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名。为此,罗素区分了"普通专名"(ordinaryproper;逻辑专名"(logies)。普通专名就是指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专名,如人名、地名、机关团体名之类。逻辑专名则是指人们此刻面对某殊相时所说的"这"(this)或"那"(that)。罗素写道:"很难举出一个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的专名的例子。作为逻辑意义上的专名,人们使用的唯一的一类词是'这'或'那'等。当一个人当下亲知某殊相时,他可以用'这'作为名词来代表该殊相。我们说'这是白的',如果你同意'这是白的',此刻你看见'这',你使用'这'作为一个专名。但是如果你试图理解当我说'这是白的'时我所表达的那个命题,你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你意指这支粉笔为一个物理的实体,那么你就不是在使用一个专名。仅当你相当严格地使用'这'去代表一个现前的知觉对象,那才是一个真正的专名。"

由此可见,罗素所说的"逻辑专名"是与他有关"亲知的知识"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逻辑的专名指称人们当下直接亲知的东西。一旦人们离开了这种当下的直接的认知关系,一旦人们加入了某种理解,从而超出直接所认知的东西的范围,不论人们使用什么样的符号去指称它,它们都不可能是严格的逻辑意义上的专名。

罗素认为,专名直接命名殊相,并以殊相为其意义,其结果是专名本身无涵义。罗素的这一观点表面上与弗雷格的观点相矛盾。弗雷格区分涵义与指称。A和B两个表达式(如晨星与昏星)可以指称同一对象,但它们的涵义可以是不同的。这意味着专名不但有所指,而且有涵义。罗素认为弗雷格所给出的例子适用于普通专名,但不适用于逻辑专名。罗素所说的专名本身无涵义的结论是就逻辑专名而言的。至于普通专名,按照罗素的看法,其实是乔装打扮的摹状词。以"苏格拉底"这个专名为例来讨论,我们与苏格拉底不是处于同一时代,我们不可能亲知苏格拉底。当我们听到苏格拉底这个名词的时候,我们所能了解的无非是那个是柏拉图的老师的人,"那个喝毒酒而死的哲学家"等。我们是通过这些摹状词来了解苏格拉底的,苏格拉底成了这些摹状词的缩写。正因为我们不能亲知苏格拉底,所以我们不可能在严格的专名(逻辑的专名)的意义上来使用苏格拉底这个词。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说明,为什么在罗素的逻辑原子论哲学中,唯一与认识论上的亲知的概念相对应的语言学上的概念是逻辑专名,即"这"或"那"之类的命名当下亲知的东西的词。现在我们要说明为什么罗素认为,包括普通专名在内的其他的名词、形容词和动词,都带有摹状的性质,或者说都是通过对属性、关系的描述而形成的不同程度的抽象概念。

假如我在黑板的左上方画了一个白点,在黑板的右上方画了一个红点。我把那个白点命名为"点A",把那个红点命名为"点B"。按照罗素的看法,要使教室里的学生明白点A和点B,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直指定义,另一种是通过摹状词。直指定义只有在命名者和听者都在现场时才有可能。我指着黑板上的某一点,说这是点A或点B,而教室里的学生与此同时看到它们,这样他们明白点A或点B是什么。但是假如我不能在现场作直指定义,而我却要给学生布置一道有关点A和点B的数学题,那么我只能通过摹状。我要说明"点A"是黑板左上方的那个白点,"点B"是黑板右上方的那个红点。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点A或点B实际上是有关它们的摹状词的缩写。这个道理我们已经在以上有关苏格拉底的专名的例子中讲过了。

我们要获得知识,要么通过直接的途径,要么通过间接的途径。"这"、"那"之类的词的特点在于,除非你处于与认识对象的直接的关系中,否则你永远不知道这类词的所指。我们通常使用的名词、形容词、动词则不是这种情况。当我们不在现场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它们获得某些知识。为什么它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呢?这是因为它们对其所表达的东西进行了一定的摹状,我们通过这种摹状,结合我们自己相关的亲知的知识,就能了解相关对象的知识。举例来说,一个乡间小孩从来没有看见过飞机。但是他看见过鸟的飞、虫的飞等。他问老师什么是飞机呢?老师告诉他,飞机是利用动力机械在空中飞行的物体;鸟用肌肉发力通过翅膀飞,飞机也有机翅,但用汽油的燃烧产生的动力来飞行等。通过这些摹状,这个乡间小孩能多少明白飞机的含义。

亲知的知识与摹状的知识的区别,主要还不在于具体的知识与抽象的知识之间的区别,而在于直接的知识与间接的知识之间的区别。我们在上一节中谈到,罗素认为一个人可以有对某些共相的东西的直观,他获得这些共相的知识是经过一定的抽象的。但是当一个人不是处于与相关的对象的直接的关系中时,哪怕这个对象是具体的对象,他通过别人的转告或其他间接的方式所获得的有关它的知识,都是摹状的知识。语言之所以有传达知识的功能,因为语言的一个基本的功能是摹状的功能。命题摹状事实,普通名词、形容词、动词都是通过摹状加以定义的。当我们翻开一本词典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对它们的种种摹状。离开了摹状,我们就无法进行交流,就不可能获得超越于我们的直接认知范围的知识。

当然,罗素强调,尽管我们所获得的大部分知识都是间接的知识,但是一切间接的知识的基础是直接的知识,只有那些以直接的知识为基础,并通过合乎逻辑的有效推论所获得的知识,才是可靠的知识。

罗素结合对语言的考察,从分析和构成两个方面探讨了认识论的问题。从分析的方面着手,罗素把复杂的命题分解为简单的命题,再从简单的命题中分析其词项。在罗素看来,最最基本的词项,就是"这"、"那"之类的逻辑专名,它们是直接与亲知的东西相对应的。其余包括普通专名在内的名词、形容词、动词,都是在对所观察的对象的性质和关系的摹状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形成的。整个复杂的知识体系,如何逐一在最基本的词项和句子的基础上构成,是罗素的认识论所提出和关心的问题。逻辑原子主义的认识论正是本着这一思考方式,借助于语言分析从最基本的认识单位出发,来研究认识论的问题的。

第三节逻辑原子主义的本体论

一、传统的本体论思路和语言学转向

本体论研究存在的问题,追问什么东西存在,以及什么东西是最基本的存在。为此,它不是致力于开出一张存在的东西的清单,它也不可能开出这样的清单,因为世界上的东西无穷无尽,而且还在不断产生出来,任何人都无法罗列穷尽一切存在的东西。本体论所关心的是:什么种类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什么种类的东西不是真实的存在?什么种类的东西是最基本的?什么种类的东西是由这些最基本的东西构成的?

本体论属于传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罗素并没有回避本体论的问题,也没有视本体论的问题为假问题,这是罗素与其同时代的许多分析哲学家不同的地方。然而,罗素本体论的研究遵循与传统哲学不同的方法,这就是语言分析的方法。罗素是最早注意到语言与本体论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分析哲学家之一。

在以上"罗素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一节中我们已经谈到"奥康姆剃刀"的原则:"如无必要,不应增多实体"(Entianonsuntmultiplidapraeterem)。为贯彻这条原则,必须知道哪些是不必要的实体。传统哲学从以下两种角度出发考虑什么是不必要的实体:

(1)从构成要素的角度考虑什么是不必要的实体。让我们举例说明这种思考方式。假如我们要造一幢房子,所用的基本的建筑材料是砖、木材和水泥。对于房子的构件,我们当然还可以区分出墙、地板、屋顶、楼梯等。由于墙、地板、屋顶、楼梯等可由砖、水泥或木材构成,所以我们就不必认定墙、地板、屋顶、楼梯等为构成房屋的基本实体,只要承认砖、木材、水泥为构成房屋的基本实体就够了。这是一条最古老的考虑本体论问题的思路:把世界考虑为一幢巨大房屋,基本实体类似于建造房屋的砖瓦。世界之组成成分当然非常复杂,哲学家对此的看法不免莫衷一是。于是,自古以来就有关于本体的各种各样的学说,如视世界之构成要素为水、火、气等等。

在罗素看来,第二条研究必要实体的思路确实要比第一条深入许多;但在今天,这种研究已经可以从哲学中分离出来而归入专门的科学领域。罗素对本体论的研究采取了一种语言学的转向的态度。传统的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哪些属于世界中存在的东西?经语言学转向的本体论问题是:哪些属于充分描述世界的最小的词汇量中的词汇?

二、语言和世界的关联性

本体论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并不意味着把语言或最小词汇量中的词汇当作世界的本体,而是看到语言和世界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由于这种关联性,可以借助于语言来研究世界的本体。具体来说,这种关联性是指事实与语句之间存在结构上的一致性。罗素在1918年所作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的讲演中讲道:"当我们进入到我在第七个讲演中所论述的符号论的原理时,我将试图说服你们,在逻辑上正确的符号论中,始终存在着事实和代表事实的符号之间的某种基本的结构同一性,并且符号的复合紧密地相应于符号所代表的事实之间的复合。"

罗素承认他的这种语言与世界有着相同的结构的想法得益于1914年与维特根斯坦的谈话。在维特根斯坦于1921年发表的《逻辑哲学论》中以如下方式表述这一观点:

"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的结构和世界的结构的一致关系,不是指日常语言的结构与世界的结构的关系,而是指他们所建立的人工语言的结构与世界的结构的关系。这种人工语言的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1)严格区分指称对象的词和具有逻辑功能的词。命题中指称对象的词与相关的事实的成分一一对应。具有逻辑功能的词,如"或"、"非"、"如果"、"那么",不是用于指称对象的,而是表达句法中的逻辑功能。

(3)严格确定句法。这种人工语言的句法将克服日常语言的主谓结构的句法的缺陷,因为句子不仅用来描述对象的属性,而且用来描述对象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除主谓命题的形式外,还必须引进关系命题的形式。

(4)简单的句子与简单的事实相对应,复合的句子与复合的事实相对应。用罗素的专门术语来说,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相对应,分子命题与分子事实相对应。

罗素心目中的完善的人工语言,就是他在《数学原理》中所构想的语言,这种语言实际上是以弗雷格所建立的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为基础的。罗素认为,这种语言会直接显示其命题的逻辑结构,从而显示其相应的事实的逻辑结构。这种语言的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完全一致,借助于这种人工语言的逻辑分析,可以清除日常语言中由于逻辑形式和语法形式的经常背离而造成的误解。罗素写道:"我现在提请大家考虑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将是什么样子的。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命题中的词将与其相应的事实的成分一一对应,除了那些具有与此不同功能的词,如'或'、'非'、'如果'、'那么'之外。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对于每一简单对象都有一个并只有一个相对应的词;每一个非简单的对象将由词的结合来表示,这种结合当然来自于表示简单的东西的词,一个词代表一个简单的成分。这样的一种语言将是完全可分析的,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所肯定的或所否定的事实的逻辑结构。在《数学原理》中所建立的语言打算成为这样的一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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