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为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的技术路线提供参考依据,促使项目在建设期充分考虑清洁生产的要求,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全方位预防,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
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与对策
苗雪1程飞2
1。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0500002。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050051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素质与兴衰,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还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声誉,近些年来倍受世人的关注,是一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但这个问题尚未能够引起许多国家及部门的重视。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人们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食品贸易的全球化、都市化、新的食品生产、利用,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食物中毒时有发生,新的食源性病原体感染不断出现。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都严重地损害人类的健康,也给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食源性疾病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从食品安全的含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出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食品安全健康对策
人们为了除虫,大量使用剧毒农药喷洒蔬菜、水果;为了提高瘦肉产量,盲目使用违禁激素(瘦肉精)喂猪;为了增白面粉,随便使用吊白块;为了骗钱,将稻草沤水兑色勾盐当酱油出售等等;真是举不胜举。随着时代的改革变化,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普及和食品贸易国际化,全球不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比利时“二恶英事件”、英国“疯牛病”、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H7食物中毒,以及我国暴光的从阜阳劣质奶粉到山西假酒、从红心鸡蛋到苏丹红、从瘦肉精到孔雀石绿、从毒大米到问题奶粉,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接二连三的食品中毒屡见报端。如果要评选本年度时髦用词,食品安全大概是当之无愧的。那么,何谓食品安全呢?
1食品安全的含义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作为一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而其他概念如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许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复监管。
其次,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概念。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
再次,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权有关,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第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律概念。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国各主管食品企业的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倡导企业建立HACCP体系,特别是经过了突如其来的非典风波之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公众、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企业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薄弱。
2。2政府
选择性执法酿成食品安全问题恶果
国务院1999年12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免检产品”。
这项制度的要害在于选择性执法。从食品质量免检的条件来看,所谓“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有关标准”,都属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不仅如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这就为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性的操作,为企业争取食品质量免检资格,提供了非常大的回旋余地。
这项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行政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以实行食品质量免检。可是,这项制度的实施,就意味着变相放弃了行政执法权力,赋予了企业自我检验的权利。在巨大的利润**下,企业必然会利用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获取不法利益。果不其然,在已经发现有毒奶粉的生产企业中,绝大部分都属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这说明行政机关放弃自己的职责,依靠企业自律实行市场监管,是多么天真的举动。
2。3食品安全立法的滞后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
3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的影响
3。1环境变化
由于开放改革,大量农村人口无计划地向城市地区流动,导致城市人口拥挤,居住条件变差,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都处于重大压力之下,增加了食源性病原体传播的机会。人口不断增长,农用化学物质和工业废弃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水体中有机物污染,重金属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使污染加重(如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残留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目前,我国有850条河、130多个湖泊和近海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程度严重。这些有毒化学物质可进入人类的食物链,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而损害人体健康,降低人体抗病力。2000年农业部对1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个样品检测,结果蔬菜中重金属超标的占23%;种植业与养殖业造成源头污染,我国每年氮肥用量2500万t,农药130万t,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二恶英污染又是一个环境污染主要案例(焚烧废弃物、汽车尾气)直接或间接污染肉、乳及水产,使致癌致畸,直接致死量为砒霜的900倍。
2。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超量使用、滥用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物;生产工艺流程未能严格执行,微生物杀灭不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微生物引起腐败;应用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转基因辐射食品已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这些均可明显增高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