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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管理的情况汇报(第1页)

河北省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管理的情况汇报

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0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面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权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改革。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度重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部务会多次专题研究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成立流程、脱钩、党建等具体工作内容;每年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改革任务列入全省深改组改革任务和文化体制改革任务重点部署推动,为全省开展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以改革促发展合力。贯彻中央《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建立完善了部门会商制度,将党委宣传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纳入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综合管理体系,定期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和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日常监管作用。省委宣传部负责整体统筹指导,建立新设行业组织需征求省委宣传部同意制度。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加大登记审查、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明确处室承担本单位的行业组织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管的职能。发改、财政统筹公安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省级经验做法,要求市、县参照省级执行,形成省、市、县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分级进行统一登记、依法监管、信息公开等机制,切实做好审批登记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为加强规范管理和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批示精神,2017年3月至6月,河北开展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聚焦发展不均衡、活力不足,职能定位不清晰、内部治理不规范,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管理手段落后、日常监管不到位的四方面突出问题,先后通过摸底自查、整顿规范、督查验收三个阶段,重点摸清了行业组织类别数量、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开展活动等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作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专项治理明白卡,推动市、县按照中央和我省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整顿规范。2017年8月17日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项治理督导推进会,重点就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范围界定、脱钩工作进行了统一界定和部署。目前,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底数已经清晰,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党的建设等方面得到基本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和内部刊物编发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开展省级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题治理活动。2017年10月到11月,集中两个月时间,重点对123家省级行业组织的组织名称和业务职能进行了审核规范,对领导兼职和内部刊物编印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规范和加强,对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日常监管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登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行业组织审批流程,制定了省级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基本情况档案卡,对立档建卡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截至目前,整顿规范后的123家省级行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来划分,归口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社科联5个部门和单位管理,其中省委宣传部6家、省文化厅40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6家、省文联21家、省社科联50家。按照行业组织性质划分,其中行业性团体39家、学术性团体71家、基金会1家、社会服务机构12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开展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专项督查。2017年12月,按照省委改革办督查工作统一部署,我们对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印发《专项督查方案》,重点针对全省13个地市上半年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最后将督查结果,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通报》对各市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档,并印发《整改意见书》,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探索分类管理,科学有力推动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规范发展

参照中央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界定范围,立足河北实际,为了对宣传文化系统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维护全省意识形态安全,发展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我们明确“由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学术性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范畴。根据职能作用不同,探索按照差异化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这类组织是实行会员制和理事会制运行的社会组织。这两类组织数量较多、联系面较广、社会影响广泛。按照中宣部要求,这类行业组织是今后加强管理的重点。在具体管理措施上,对于申请新成立的行业组织,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审批管理,首先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后,征求省委宣传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民政部门审批登记。对于已登记成立的行业组织,省委宣传部将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按规定对行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并积极探索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治,对于发现违法行为的行业组织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及时提请民政部门进行更名、注销或取缔。同时,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扶持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行业组织,发挥他们在畅通党委、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社会服务机构。这类组织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从我省情况看,这类组织目前虽然数量较少,但大多数是近两年新成立的组织,增长速度较快。将这些文化类社会服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类民间和社会文化机构发展状况,拓展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鉴于这类文化组织业务性质单纯,对于他们的管理我们将重点放在登记审批管理上,将工作重点放在掌握机构发展变化情况和活动开展动态上,将日常管理职能放到业务主管单位,以便我们根据这些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动员他们参与我省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

三是学术性团体。这类组织从大类上划分也属于社会团体,实行会员制,主要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从我省目前情况看,这类组织大多冠以学会、研究会的名称,数量较多、学术色彩浓,聚集了一大批文化学术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士。鉴于这类组织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为了有效维护好全省意识形态安全,对于这类行业组织,我们将在加强登记审批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督促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做好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监督,确保这些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宣传部将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做好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

四、健全基础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日常监管和服务水平

一是制发行业组织新成立流程卡。规范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审批流程,制发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新成立流程卡,明确对于新成立的行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党委宣传部门审批、民政等部门登记管理的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党委宣传部门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二是建立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省、市、县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实行一组织一卡登记,半年信息一更新,及时准确掌握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情况。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党委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商,完善工作制度,对能够公开的事项在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清理规范、变更注销、新增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名单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布,让大众知晓。

四是探索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现有强制入会、派捐索捐、从事行政性中介活动、擅自印发内部报刊等违规行为的行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定期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五是遵循文化例外细化脱钩具体规定。制定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脱钩具体规定,按照行业组织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分为不脱钩类、半脱钩类(规范类)、完全脱钩类三类。明确脱钩流程和内容,将承担特殊职能、肩负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具有明显意识形态属性、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文化领域行业性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和同业公会,保留与行政机关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逐步推进行政职能和资产财务管理脱钩,加强管理规范。将列入完全脱钩类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按照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部署,实施脱钩工作。对于已经脱钩确需恢复主管主办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明确了恢复规范和流程。

五、坚持两手抓,推动引导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一手抓积极发展的原则,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以党建抓。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是脱钩的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省民政厅管理指导,凡是未脱钩的行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指导。严格主要负责人推荐程序,在正式选举前由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加强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推动行业组织党组织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着力提高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以活动促。加强部门合作,鼓励引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行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明确规定每年每个行业组织承担组织重大活动或课题至少两项,推动行业组织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中不断发展壮大。

同时注意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发挥作用好的行业组织进行积极扶持,强化社会责任,体现价值引领和文化担当。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行业组织,推动其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畅通党委、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联系。

三是用政策扶。加强典型宣传,加大培养管理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扩大政府向行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积极协调民政、财税等部门,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在优化布局结构上下功夫,坚持“育新培强”同时抓,积极发展新的文化业态行业组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扶持打造几个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在完善扶持政策下功夫,将适宜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各级宣传文化、民政等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党委宣传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让全社会了解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情况及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各相关单位和组织掌握政策界限和任务要求,工作红线和底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三是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着眼于提升日常监管的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18年拟开发建立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对全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实现统一登记、可核查、便管理。不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财务审计等基础性监管制度,积极推动省级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此文为我省在中宣部“全国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培训班”上的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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